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06:20:14 205 人看过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一、无效的合同是什么条件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

1、当时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

2、合同当事意思表示不真实,欲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

3、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公司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签字无效情况有哪些

签字的无效情况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7、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现代法治的进步,民间借贷也在不断的规范和完善当中。那么,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你知道哪一种?下面财优化带你一起来学习更多债务知识吧。在2020年8月,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新增内容(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
    2023-06-04
    483人看过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
    2023-06-03
    165人看过
  •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
    2023-03-02
    430人看过
  •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
    2023-06-05
    262人看过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的性质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一般不同的方式所存在的情形就是不
    2023-06-23
    210人看过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
    2023-06-15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无效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合同要如何签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合同内容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3、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问题】 2006年10月甲公司以市政府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一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价款,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土地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甲公司颁发了该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交付甲公司使用。2007年6月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就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
    • 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28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1)国家所有;(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 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4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应当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