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1:20:36 171 人看过

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怎么办

1,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视为无息借贷。

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二、民间借贷可约定保证期间吗

民间借贷可约定保证期间。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责任相关文章
  • 介绍借钱的人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是作为介绍人,就没有责任。您的义务就只是介绍,而不是担保,介绍完了,至于两个人怎样操作怎样处理,都与您无关的。好比两个人处对象,您是介绍人,介绍完了,您的事情也就做完了,至于那两个人处的怎么样,以后会不会结婚,都与您无关了。但是,如果您在他们的贷款手续上也签字进行担保了,那就负有担保责任,否则,一切后果都与您无关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6-13
    116人看过
  • 借贷过程中介绍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如何处理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03
    363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险介绍
    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去年开始,各地运管机构都开始推行客运企业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2023-06-09
    334人看过
  •  中介租房纠纷:中介是否应承担责任?
    本文主要讲述的是租房纠纷的处理方式。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处理。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且该条款有效,当事人应申请仲裁。如果以上方式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中介在促成租房交易过程中,若出现纠纷或中介方存在违约情况,则中介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应当承担责任;如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或与房东发生纠纷的,中介可以不承担责任。租房时中介的责任和义务:1、房屋中介要为承租人提供合适的房源;2、在给承租人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不给承租人带来损失;3、中介公司应该给顾客提供真实的信息;4、在二手房屋中介在拿到中介费用之后,就应该给买卖房屋人员提供各类税费服务,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如果私自增加金额,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还要给对方提供各类的票据原件。租房
    2023-09-21
    438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介绍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担保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在履行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2023-07-04
    71人看过
  •  中介导致工人死亡:相关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了被介绍的务工人员在意外或伤亡事件发生时,介绍人只需提供相关信息或联系关系,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是,介绍人的介绍作为一个中介,并从中获取了被介绍人的利益,或者明知用工方不具备劳动保障条件、而进行黑招工黑中介行为,介绍人逃脱不了法律责任。因此,介绍人应该对其行为负责,避免滥用介绍职责。被介绍的务工人员若因意外或伤亡事件发生,介绍人只需提供相关信息或联系关系,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但是,介绍人的介绍作为一个中介,并从中获取了被介绍人的利益,或者明知用工方不具备劳动保障条件、而进行黑招工黑中介行为,介绍人逃脱不了法律责任。 劳 务 中 介 是 否 应 承 担 工 亡 责 任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对于工伤责任,劳务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23-09-11
    62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介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2023-04-16
    201人看过
  •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分担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一、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的先后顺序: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二、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有哪些区别1、合同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
    2023-02-06
    335人看过
  • 帮信罪中间人介绍人没得利,中间人介绍人有责任吗
    一、帮信罪中间人介绍人没得利,中间人介绍人有责任吗1、介绍人如果明知别人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介绍人参与,那么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犯。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者都要看,但帮信罪判刑除了流水、获利还要参考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就比如说,当事人涉嫌银行卡的张数等等,都是影响帮信罪判罚的因素。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帮信罪,只要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2023-06-11
    82人看过
  • 借款介绍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一般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经办人是代为处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经办人并不是借款人。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只起到证明人或经办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一、债务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首先,在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诉请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应提供关于诉请债权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在立案后,若被告,也就是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双方举出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依法进行审理判决。若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公
    2023-03-13
    165人看过
  •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定作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关系是否构成工伤形成承揽关系后,承揽人在工作中受伤的,不会构成工伤。工伤是指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等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2023-07-24
    121人看过
  • 导游介绍购物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梁某跟随某旅行社去某地旅游,在旅游途中,在导游沈某的介绍和带领下去某礼品店购物,买得一价值2000元的玉石,该店以及导游沈某均表示玉石绝对正宗、物有所值。但回家后经专家鉴定,仅是普通玉石,价值200左右。后来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导游沈某与该礼品店有挂钩,且回扣率高达40%。那么随团旅客途中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法律如何保障?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16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以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本案中导游的行为就是一种明显的串通经营者欺骗旅游者的行为,该礼品店的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者梁某有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2023-04-24
    61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中断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不会中断。《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什么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本词条着重介绍中国法律中的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
    2023-08-08
    248人看过
  • 有关无担保贷款的介绍
    简介为暂时性现金赤字进行筹资的最普遍方法是安排短期的无担保银行贷款。使用短期银行贷款的公司通常都会安排一个信用额度。信用额度(lineofcredit)是授权公司可以借达一个特定金额的约定。为了确保这个信用额度用于短期目的,放款人有时要求借款人付清额度,而且在一年中,必须把这个额度在银行中保持一段期间,通常为60天,称为清偿期间(clean-pperiod)。短期信用额度可以分为承诺的(committed)和非承诺的(ncommitted)两种。后者是一种非正式的约定,允许公司不需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手续(大多采用信用卡)就可以借款达到先前约定的限额。循环信用协定(revolvingcreditarrangement,或是revolver)和信用额度很相似,但是它通常持续2年或是更长期间,而信用额度通常按年进行评估。承诺的信用额度是比较正式的法律性协议,通常公司必须付给银行承诺费(一年是每一年
    2023-04-23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请问借贷介绍人用于担保要承担多大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2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借贷介绍人会承担保证责任吗?借款人用此做保证责任的方式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介绍人是否为借贷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
    • 介绍担保和保证的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相对于反担保,前一担保可称为正担保、本担保、原担保或原始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为:①反担保中的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③反担保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生效的条件是担保人在担保中为主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为:①被担
    • 介绍人在上签的是证明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证明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证明人是指他见证了此借款行为,如对借款行为有疑义他可以证明,而担保人是对借款的偿还负有监督、承担的责任,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时,有义务偿还此借款,故证明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 那么借贷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4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