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2:07 226 人看过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7月5日

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单位"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府关于"大力开展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区等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对"建设节约型单位"提出如下规定:

1、大力倡导节约风尚。充分利用市容、城管网站、市容杂志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形成广泛共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形成以节约为光荣、以浪费为可耻的良好氛围。

2、大力节约用电。要合理控制公用部位的照明光照,尽量采用自然光照;要严格控制办公楼宇的空调温度,做到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除重要活动和外事活动,其他公务活动可不硬性规定着正装;空调房间随手关闭门窗,在使用电脑终端、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要切实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能耗空放现象。

3、大力节约用水。养成随手关掉水龙头习惯,推广使用节水型马桶,节约使用每一滴水。

4、大力节约公务用品。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施严格控制,杜绝浪费现象;除有特殊规定外,纸质书面材料一律双面打印;推广使用再生纸,名片印制一律使用再生纸;严禁滥用公款消费,公务用车等严格按规定执行,所有公务采购一律实施"阳光"采购;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水杯;自觉执行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5、大力推广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各单位局域网,减少纸质文件,各单位内部文件资料传递尽量使用电子网络手段。

6、大力加强监督力度。在全局形成良好的节约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公务员都要率先垂范,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单位、处室要将做好节约工作作为单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各项具体规定落到实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的函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府[2004]28号)的精神,我局于2004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271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的市容环卫管理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水域市容环卫事权下放工作,落实各区(县)的水域市容环卫管理职能,加快形成水域市容环卫"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现将各区(县)的水域市容环卫管辖范围函告如下:一、黄浦江水域区(县)管理辖区划分根据《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黄浦江干流水域从关港港池南端与中心河水闸河口南端的连线起至淀山湖淀峰止为区管水域,全程长约67.50公里。按行政区划,黄浦江干流段区域涉及到闵行、奉贤、松江、青浦四区。具体划分为:1、闵行区黄浦江管理辖区从闵行区浦江镇中心河水闸河口
    2023-04-22
    276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转发市人大法工委对《市容环卫条例》适用范围解释意见复函的通知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局直属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关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范围解释意见的复函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附件:1、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的复函2、关于询问本市一般镇城镇地区可否视为城市化地区适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函市市容环卫局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附件1: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的复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你局《关于询问本市一般镇城镇地区可否视为城市化地区适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函》(沪容环发[2004]165号)收悉。现对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由于城市化地区和农村地区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
    2023-06-10
    322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各县财政局、土地管理局:?根据财政部(87)财农字第316号《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抄件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临时占用耕地征税问题,应视占用时间长短区别对待。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二、基建工程暂时停建缓建,凡工程已进行一定规模(不易恢复耕种),并准备续建的,可以不适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加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对于尚未正式施工(可恢复耕种),占用超过二年不使用的,应照章加征耕地占用税。?三、落实私房政策,因原房产无法退还,由占用单位新建房屋退赔的,占用耕地由建房单位纳税;作价退赔由房产主自建新房占用耕地由房产主纳税。?上述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八年八月十六日
    2023-06-07
    131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设置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的精神,展现上海城市形象,配合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在我手中”活动,更加方便市民和游客投放废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设计并确定了在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废物箱设置类型,同时拟订了《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对进一步规范本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通知如下:一、设置范围和进度1、根据《导则》,废物箱设置的重点范围是:主要景观道路及周边的中小道路;各类公共场所(剧场、影院、体育场馆、展馆、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步行街等)周边道路。2、2006年12月31日前,内环线以内的地区及铁路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主要交通集散地及窗口地区所涉及的场所,应率先达到《导则》规定的设置标准。3、2007年12月31日前,在外环
    2023-04-22
    127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各区(县)房管局,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崇明县建设委员会,各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为加强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对本市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建设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设立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须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报交易市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屋土地使用证明,管理人员资格、注册资金证明,以及场内管理规章制度。属共同举办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的,还要同时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批准。二、设立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明确宗旨和组织章程,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的主办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承担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责任,并建立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对进场单位的管理和自营经营的目标应严格区分。三、房地产固定交易市场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交易、置换、代购代销,委托代办与房地产有关的
    2023-04-22
    113人看过
  •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1日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园区的设立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
    2023-04-22
    217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对住宅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督导的通知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住宅建设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建设质量管理,深入开展新建住宅创“无渗漏”工作,促进住宅建设监理单位认真、负责地履行住宅建设监理职责。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府(99)第70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住宅建设监理准入制的实施,现决定对住宅建设监理单位实行督导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实施住宅建设监理督导工作,是在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在住宅建设监理单位实行准入制的同时,所采取的一项加强服务和监控力度的措施。2、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监理的督导工作,质量管理处是住宅建设管理督导的组织、管理和团体调部门。3、对住宅建设监理单位督导
    2023-06-10
    228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72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9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9日)废止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198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联营合同的指导和管理,保护联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本市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立的联营合同;(二)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与外省市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订立的联营合同。第三条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进行联合生产、经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包括:法人型联营合同、合伙型联营合同、协作型联营合同。联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条订立联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计划和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第五条订立联营合同必须贯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
    2023-06-14
    451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经济发展中有关契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8年7月13日(沪财农(1998)54号)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为推动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中央和兄弟省市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沪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沪府发(1998)18号文《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化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沪府发(1998)19号文《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化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沪府发(1998)23号文《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对涉及契税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凡符合沪府发(1998)18号文规定要求的,“市外在沪企业”,一次性购买本市1,000平方米以上(包括1,000平方米)商品房,可享受契税税款50%的地方贴费,“市外在沪企业”契税实际负担率为成交价1.5%。此规定从1998年5月25日起执行。凡在此日期之后签定房地产转移合同的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2023-06-05
    297人看过
  •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路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路等级的不断提高和公路绿化的不断推进,在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征地拆迁的难度逐年增加;二是部分市、区、镇政府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还存在带资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等。这些问题仅依靠交通、公路部门解决,难度较大。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公路建设改造步伐,推
    2023-06-08
    345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统一本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配置,方便市民和游客寻找公共厕所,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现对统一本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本市公厕标志提出如下要求:一、新建、改建的公共厕所,按照《上海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配置导则》(附件一)的要求,配置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暂未纳入改建计划的,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更换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二、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配置,应纳入公共厕所建设计划,同步组织实施。三、地铁、高速道路服务区、绿地、公园、公共广场、居住区等公共厕所,依照《上海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配置导则》,由相关单位配置。四、商场、游乐场等经营性场所内部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厕所,其标志及导向标志可参照执行。五、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路段和区域(见附件二)的公共厕所,应于2006年6月10日前,按照《上海市公厕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配置导则
    2023-04-22
    272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监督站、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检测工作行为,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要求:1、质量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委托检测的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单位应将检测合同提交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检测专业委员会定期将收集的检测合同整理、汇总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2、工程开工前建设或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确认见证封样的标识,并将标识交所签约的质量检测单位备案,质量检测单位接受见证取样样品的检测委托时应核查封样标识,不得受理无见证封样的样品。无封样标识的,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伴送至质量检测单位。3、外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本市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时。应确保到场的仪器设备的精度
    2023-06-10
    367人看过
  • 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快本市城市住宅建设,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把房地产的主要方向引导到发展城市住宅的轨道上来,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房地产交易按国家规定税率计征营业税,免征契税。凡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房产的交易,返还营业税,免征契税。第三条经开发商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政府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可予以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规划报建费)。第四条对在建及建成的各类商品房,允许开发商修改内部设计,改建为城市住宅,设计修改后再报建时,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规划报建费)。第五条对停建或在建的住宅工程项目,鼓励贷款银行或债权人将贷款、债权改为投资入股,鼓励开发商以工程项目作价与其他投资者合作继续建设和各开发商间优化重组,市人民政府将提供各种服务。需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工商部门可给予从简办理。由此而产生的房地产变更产权登记,房
    2023-04-22
    480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的住宅建设,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新帐”不欠,维护市民入住新居的基本利益,现对加强本市住宅配套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居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辖区的居住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对居住区(包括郊县建制镇范围内的居住区)的选址进行审查,保证新建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建项目的配套条件。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就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公建和市政、公用配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坚决制止违反规划进行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二、建立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的审核制度凡承担新建住宅(含商住楼、内外销商品住宅等)开发项目的住宅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选址前,应按项目管理的权限到市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领取《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填写后,送市、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由市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经签署
    2023-06-10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韶关市关于促进电网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内容是些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电网发展规划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主要、同等、次要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依照以下基本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二)事故双方
    •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丧假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
    •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意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