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要条款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3 10:33:53 141 人看过

一、合同必要条款怎么处理

(一)合同之必备条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乃指合同在设立时必须包含的条款,若这些条款有所缺失,则合同将无法得以正式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这些条款对合同的种类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大小进行明确界定。

(二)合同之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则是指除了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二、合同必须在约定地方诉讼吗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立案地点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诉讼地点,那么必须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诉讼程序;倘若未能在合同中明示,则需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来决定立案法院。

然而,如若未作任何约定,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对于涉及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作为管辖法院,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总结建安合同的必要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造价、提供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的责任以及拨款或货款的数额和结算方式等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范围;2.施工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单项工程、全部工程竣工日期;3.工程质量标准;4.技术标准和规范;5.工程造价;6.提供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的责任;8.拨款或货款的数额和结算方式;9.工程竣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 筑 安 装 合 同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什 么 ?建筑安装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核心内容应当是明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建筑安装合同的核心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 合同双方:指建筑安装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等。2. 建筑安装工程:指承包方将要建造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具体内
    2023-09-04
    413人看过
  •  合同条款的必要项目分析
    根据借款合同的要求,应包含明确借款的种类、约定借款用途、确定借款金额、确定借款期限、约定利息的支付方式、数额和利率、确定还款方式、数额、期限和利率、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主要条款。其中,明确借款的种类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同时,借款合同还应规定借款币种和借款用途,以及借款数额和利率。根据借款合同的要求,其应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借款的种类;2、约定借款用途;3、确定借款金额;4、确定借款期限;5、约定利息的支付方式、数额和利率;6、确定还款方式、数额、期限和利率;7、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2、借款币种。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
    2023-10-10
    3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应该如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我觉得你们公司的做法符合第三点,虽然你们的合同很不明确.最保守的办法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后,你不在上班即可.只要单位没对你进行培训或其他投资,你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要给,也不用给.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以上是必备条款.单位和你们签的合同无效,你们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起给予适当补偿.你们也可以要求单位重新签定符合法律的合同.单
    2023-04-22
    75人看过
  • 合同的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是如何的
    (一)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条款,对于某一特定合同而言,并非都是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特定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更多地是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的。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如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二)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中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
    2023-06-23
    131人看过
  • 缺少必要条款合同不成立吗
    如果合同当中缺少了必备条款,那这个合同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必须完整,如果缺少了一些必备的条款,那这个合同的条约就是不成立的,是没有法律作用的,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一下合同,如果缺少了相关的必备条款,就不要和对方签订这份合同,因为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就算签了,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而且也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随便就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当中的必备条款必须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以及他的主要负责人,还必须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其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这些东西都是重要的条款,如果缺少了这些东西,这样的合同是不完整的,是不能进行签订的,而且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5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2023-03-19
    308人看过
  • 一般合同怎么签字才有效,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
    一、一般合同怎么签字才有效合同在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合同成立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注意该签名必须为合同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
    2024-01-20
    234人看过
  • 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1.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2.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一、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
    2023-02-17
    312人看过
  • 合同必添二手房交易中必要的合同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必添二手房交易中必要的合同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5.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6.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7.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
    2023-07-07
    373人看过
  • 如何约定合同争议处理条款,发生合同争议怎么处理?
    在合同中应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争议处理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由第三方调解处理;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合同中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吗合同争议解决地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023-08-14
    303人看过
  • 借条中必须要约定利息吗,借款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借条中不一定要约定利息,由双方自由决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一)出借人、借款人;(二)借款金额;(三)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借条中不一定要约定利息,由双方自由决定。而且借款合同必备条款包
    2023-03-16
    361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必须明确的必要性是什么
    在实践的合同运用中,由于订立合同的交易双方法律水平、合作关系的亲疏程度、对交易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我们苛求双方订立出一份完美的合同是不现实的,很多时候都是简单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草率地签署合同便开始履行,而往往忽视了违约责任的设计,等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查找合同相关约定,才发现合同中针对对方违约根本没有约定相应的对策或反制措施,有的合同中只有简单一句“一方违约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不明确,根据民法典可以有多种理解,可见这样空洞的,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所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十分必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
    2023-06-20
    91人看过
  • 二手房合同中什么主要条款必须签
    二手房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如下: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2、房屋的具体情况;3、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5、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条款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一、商品房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
    2023-03-22
    261人看过
  • 经济合同必备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经济合同必备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经济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经济合同的履行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2024-01-21
    315人看过
  •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要注意什么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3、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4、违约责任;5、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房屋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1、合同名称(产品名称):写明所要买卖的产品的属性或者名称。2、合同签订目的: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3、合同主体: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和住址等,若当事人为公司的,应当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住址和公司的名称甚至的法定
    2023-07-29
    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的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4
      (一)合同的必要条款 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中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 借款合同内容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4
      写借款合同满足的条件分别有: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借款合同应当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
    • 合同条款必须要约定期间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合同不是必须要约定期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合同缺少必要条款有没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不一定。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 借款合同中必须有哪些主要条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贷款的种类。 三、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四、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五、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