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是什么,破产和解后原企业还存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6 11:35:37 81 人看过

破产和解是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对债务清偿问题与其达成协议,法院审查认可后终止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后原企业还存在,破产和解双方应当有和解协议。

一、破产和解是什么

破产和解是指企业法人资不抵债要进行破产清算时,由债权人与之经过协商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终止破产清算的制度。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二、破产和解后原企业还存在吗

破产和解后原企业还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三、破产和解和破产重组的区别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组的区别是:重整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和解是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n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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