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4 17:20:07 189 人看过

刑诉法规定的内容包括案件接受权和审判权。案件接受权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审判权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所拥有的职权,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刑诉法规定的内容包括:1、案件接受权,指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2、审判权,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所拥有的职权,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刑 诉 法 规 定 : 案 件 审 理 的 职 权 划 分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这是一道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以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均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以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上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以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由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同时,上级人民法院也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此外,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等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总之,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以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是明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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