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42:38 487 人看过

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如下: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非交易流通公司法债券转让过户业务的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交易条件的公司债券(以下称非流通债券)的转让过户行为,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非流通债券的转让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债券转让协议,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第三条非流通债券应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以现券方式转让过户。第四条受让方对所受让的债券存在的投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并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第五条办理转让手续时,出让方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书面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公司债券过户指令书(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双方签署的公司债券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第六条丙类结算成员的债券过户指令书应由结算代理人加盖结算代理专用章。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债券过户指令书及转让协议文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于第二个工作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第八条中央结算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先检查出让方债券账
    2023-06-09
    108人看过
  • 中国证监会转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全面规范券商自营业务
    问题券商必须向注册地证监局提交整改计划○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公司等问题的券商,在合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清理计划,逐步核销,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中国证监会日前转发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全面规范券商自营业务。同时要求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问题的券商,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报告整改进展情况。证监会在转发《指
    2023-04-24
    256人看过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法律综合知识
    **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1号现公布《**公司治理准则》,自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11日第一章总则规定为推动**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规定**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规定**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2022-11-17
    460人看过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5号为了规范--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我会制定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1日起施行。--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规定--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规定--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2022-11-12
    129人看过
  • 证券常识: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
    2024-03-25
    499人看过
  •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的来源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是指在进行证券自营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具体地说,产生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风险的主要源头有:(一)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不合理(二)对所投资的股票缺乏深入的研究,对大势以及宏观经济的研判不准确(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丰富或越权操作,从而导致操作失败(四)工作人员假公济私、贪污公款或在盘中进行公私股票账户对敲下单,将公款转变为私有(五)保密工作失误,操作计划泄密,导致操作困难,成本上升(六)违规做庄所谓的做庄是指股票投机者大量买进某种股票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对其进行控制,故意抬拉股票价格,谋求获得高额利润。一般而言,要对某只股票进行控盘,庄家手上的筹码必须要达到该只股票流通量的40%以上。根据1996年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管理办法》中第22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
    2023-04-24
    206人看过
  • 证券公司有哪些业务范围
    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授予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明之后,证券公司得以从事以下领域内的部分或所有证券业务:(1)证券代理买卖;(2)证券投资策略咨询服务;(3)和证券买卖以及证券投资行为相关的财务分析与建议服务;(4)证券发行与销售的承销与保证业务;(5)证券融资与融券的服务;(6)证券做市交易业务;(7)证券自主交易业务;(8)以及其他的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融资融券;(六)证券做市交易;(七)证券自营;(八)其他证券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024-05-09
    202人看过
  • 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影响!
    《指引》剑指少数顶风做案券商证监会表示,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整改,部分公司还在积极探索改革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机制,但也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因此,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应遵守《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建立并完善公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自营业务,进一步端正投资理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规范帐户只能卖出不能买进在证监会发布的《指引》通知中,要求各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同时,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由证监局转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
    2023-04-24
    207人看过
  •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13号现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证券公司因包销而买卖证券,或者为对冲风险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2023-06-05
    284人看过
  •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企业债券的价格委托买卖单位: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次交易最小数量是1手,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价格最小变化档位: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限制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方式:T1竞价方式:与其他证券交易一样,债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交易清算:债券结算按T1方式进行购买债券,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现今,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种投资模式。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
    2023-06-13
    205人看过
  • 证券常识: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023-06-13
    206人看过
  • 证券公司分公司可以从事什么业务
    一是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二是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三是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四是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但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一、证券公司的类型(一)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二)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三)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
    2023-02-20
    489人看过
  •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是什么?
    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保荐与代销;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和其他业务,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而经纪业务、发行与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我国证券公司四大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遵循的规则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公平竞争。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如不当许诺、诋毁同行、借助行政干预等.(2)投资者优先。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或者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不得有故意囤积或者截留、缩短承销期、减少销售网点及其他不正当行为。(3)关联关系回避。有下
    2023-07-01
    492人看过
  • 证券公司监管的原则有哪些
    1.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筹资者,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地公开财务信息。3.依法管理原则。证券市场需要强调依法治市地管理原则。4.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该原则强调政府的集中、统一的监管地位。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一、私募基金资格的认定条件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
    2023-03-05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证券公司是指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或者。
    •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3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 证券金融公司是做什么的?有哪些业务?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善了整个金融制度。 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
    • 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第39条有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
      对于证券公司未确认的申报或者证券公司已确认但交收过程中资金交收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转让申报,本公司不办理债券及资金的交收,其转让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约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3
      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