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春与姚富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4:09 80 人看过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7年08月13日

[裁判字号]:(2007)渝五中民终字第1255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利春,男,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代理人:倪跃昆,男,汉族,重庆科瑞制药有限公司职工,住重庆市南岸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富航,男,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职工,汉族,

[案例正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利春,男,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倪跃昆,男,汉族,重庆科瑞制药有限公司职工,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富航,男,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职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廖天惠,女,汉,重庆市江北区茂业百货公司职工,住重庆市南岸区。

上诉人李利春与被上诉人姚富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9日作出(2007)南民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李利春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对李利春及委托代理人倪跃昆,姚富航委托代理人廖天惠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南岸区南坪东路581号2幢负2层停车场的停车费有三个档次:35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私家车位权利人每月必须向重庆晓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车位物业管理费40元。停车规则:按车位号停车,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引和调配。姚富航是该停车场9号车位的产权所有人,姚富航的车位属于300元/月的档次。从2006年2月22日至今,李利春向重庆晓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用该停车场10号车位,每月停车费250元,均按时缴纳。李利春从2006年2月22日至3月5日将渝AG6219号车停放在10号车位,从2006年3月6日至12月16日将渝AG6219号车停放在9号车位即姚富航的车位,共9个月10天。姚富航起诉要求李利春赔偿车位使用费2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姚富航是该停车场9号车位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处分、受益、使用等权利。李利春无合法依据使用姚富航车位,侵害姚富航车位使用权。构成侵权。应当支付车位使用费,具体金额参照该停车场相同档次车位计算。姚富航自愿放弃9天停车费,系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予以确认。李利春辩解按停车场工作人员指引停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姚富航的物权。李利春主要在晚上停放在姚富航车位,正常情况下很少有车位所有人在晚上查看车位,也无证据证实姚富航恶意扩大损害后果,故对李利春辩解不予采信。据此,判决:李利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姚富航支付车位使用费2700元。

李利春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上诉人不应该承担被上诉人2700元的车位使用费,原审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理由:1、所谓侵权是按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停放车辆不存在侵权;2、本案是混合过错,责任不由上诉人独自承担;3、原审适用法律不当。

本院二审中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姚富航是该停车场9号车位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处分、受益、使用等权利。李利春无合法依据使用姚富航车位,侵害姚富航车位使用权。构成侵权。应当支付车位使用费,具体金额参照该停车场相同档次车位计算。姚富航自愿放弃9天停车费,系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予以确认。李利春上诉称按停车场工作人员指引停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姚富航的物权。李利春上诉称本案系混合过错和适用法律不当未提供相应依据证明,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元,由上诉人李利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胡进

审判员胡洪亮

代理审判员袁文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邓柯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财产损害营业损失可以赔偿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一、财产损害营业损失可以赔偿吗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受损财产造成营业损失的,除了赔偿财产损失后,营业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
    2024-01-27
    75人看过
  • 李**与李**确认收养关系、返还财产纠纷案一案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石民初字第160号原告李*喜,男,生于1949年5月10日,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委托代理人李-鸿(原告之女)。被告李*胜,男,生于1979年10月9日,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原告李*喜与被告李*胜确认收养关系,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胜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喜诉称,农历冬月23日,我儿李-世东在山西煤矿不幸身故后,农历正月20日在亲友及村干部的参与下收养了一侄儿李*胜为继子。收养后,他即提出将原由我委托他人保管的我儿死亡补偿费66000元由他保管。我从代管人那里取回后就全部交给了他(被告)。3月22日在村干部,我女儿、我儿媳及儿媳的娘家人的参与下将补偿费进行了分配,孙女分得34500元,儿媳分得10000元,我分得20000
    2012-05-07
    370人看过
  • 哪些案由被纳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一、哪些案由被纳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类的案由。财产损害纠纷赔偿主要是指因为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申请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如果以上道路都走不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二、怎么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流程如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2024-01-13
    230人看过
  • 林关富诉姚根德其他经济纠纷案
    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善民一初字第463号原告:林关富,1949年4月13日生,汉族,住xxx。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倪旻,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根德,1950年2月17日生,汉族,住xxx。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薛岭,嘉善县天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林关富诉被告姚根德其他经济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范爱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5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退出原、被告合办的鼎森木业制品厂,由被告支付原告设备款97500元整,并按信用社贷款利息支付原告利息,以利于原告支付信用社的贷款利息。然被告至今只支付了1万多一点的利息和2万多点的设备款,现已发生被告将企业转租给他人经营等其他重大情势变迁,原告迫于无奈向贵院
    2023-06-09
    271人看过
  • 李春广诉徐淑梅不当得利纠纷案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辛民一初字第10015号原告李春广,男,196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辛集市采油五厂职工楼320号。被告徐淑梅,女,1963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采油五厂四号楼单元401号。原告李春广诉被告徐淑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云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春广,被告徐淑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1年8月26日原、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孩子生活费150元,学费承担一半,之后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10月2日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一次性给被告24800元做为孩子生活及学费,原告再负担孩子二年的生活费及学费,即到2003年8月止。但被告于2003年10月20日又申请执行(2001)辛民初字第1-162号民事调解书,否认已给付24800元,故要求被告返还24800
    2023-06-08
    233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地的确定要看财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具体如下:1.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如下: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三、财产损害赔
    2023-06-08
    410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范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注意事项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范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样本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此致甘肃省××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年××月××日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书写注意事项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三、财
    2023-06-08
    308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几次庭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开几次庭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法律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
    2023-05-06
    245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所需材料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7)其他证据。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
    2023-02-11
    439人看过
  • 劳动纠纷财产损失损害赔偿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
    2023-02-24
    154人看过
  • 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一、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吗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主张赔偿时,侵权赔偿包括损失,损失包括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解决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
    2023-04-18
    294人看过
  • 原告邵成富与被告邵建春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9-1414:40:50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绍知初字第15号原告:邵成富。委托代理人:王卫兴,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建春。委托代理人:张国华,浙江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邵成富诉被告邵建春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成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42元,减半收取1,17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2,19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陈伟代理审判员沈烨代理审判员李籽苏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易青
    2023-06-08
    425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清单:证据支持纠纷案件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损害行为发生的证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侵权行为人实施损害行为的证据;被告无过错或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损害结果的证据:受损财产产权的证据;财产受损情况的证据;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民间借贷证据清单内容是什么1、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2、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3、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03
    443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竞合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财产损害又称财产上损害,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对称。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二、财产损害的法律规定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
    2023-06-08
    34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民事纠纷财产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0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财产损害纠纷起诉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7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
    • 损害赔偿能否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并审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跟离婚后财产纠纷合并审理。这两种诉讼主体一致、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要都属于该法院管辖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则可以一起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5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害赔偿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1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