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都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10:17 252 人看过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精神,经第1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04年3月1日起,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征收标准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5%提高到1%,社会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险调整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江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2日印发

共印600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厅桂政劳险字[1999]99号各地、市、县劳动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101)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编造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1998]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0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参加我区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按本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20%执行。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劳社会部发[1999]3号文件执行。二、从2000年1月1日起,参加我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5%执行。按照桂政发[1997]101号文件
    2023-06-05
    132人看过
  •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筑劳通[2008]149号)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2008年10月20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8年第一次)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变,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5%。特此通知。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布部门:贵阳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2023-06-07
    187人看过
  •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从2007年4月9日起,新年度企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了。据了解,已参加我市市区统筹范围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2006年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07年度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6367元、下限为1274元,其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273元、下限为750元。另外,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市区统筹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7%;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0%,并将其今年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为1698元。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于2007年4月30日前携带本单位的《劳动情况》年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
    2023-06-07
    396人看过
  • 关于调整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2]26号各省直管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02]67号)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管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除原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参照行业统筹单位管理的企业外,其它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1%。此外,上述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2002年7月1日起由现7%调整为8%。
    2023-06-05
    51人看过
  • 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生育保险相关知识
    一、重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人:无须缴费二、重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2、按照2013年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备注: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三、重庆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
    2023-04-13
    87人看过
  • 上海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3〕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2%调整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9%,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非
    2023-05-05
    19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布的当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2.生育保险费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合并结算,由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 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2、市本级暂定为0。5%。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作适时调整。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 关于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0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0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非用人单位职工:其它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非用人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继续参加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即如下所示情况:(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11.5%缴费;(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