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商标确权程序中的当事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50:50 327 人看过

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构造了我国商标确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但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关于如何确定商标确权程序中的当事人,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商标确权程序中的当事人

商标确权程序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商标确权案件审理程序,在商标确权案件审理中享有程序权利、承担程序义务,并受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终局裁决书约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使对商标确权案件的终局裁决权。鉴于商标评审委员会是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机构,而审理案件又采用委员投票表决的方式,带有某种准司法的性质,因此,我国现行的商标确权制度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裁判制度而存在的。商标确权程序既有类似于诉讼程序的特点,也有若干特殊之处。具体到商标确权案件的当事人,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很多方面就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

两者的相同点表现在:都是民事主体(需要强调的是,只有民事主体才能成为商标确权案件的当事人,否则,因为当事人的不合格,事实上不能形成一个案件,也就不应引起商标确权程序的发生),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有关审理程序,并在案件审理中享有相应的程序权利与义务,都受主管机关裁判的约束。商标确权程序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及《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商标确权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义务,在基本的方面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是类似的。例如,商标确权案件当事人享有撤回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查阅案卷权等,另外,商标确权案件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形式提交证据材料,自觉履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从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商标确权案件的当事人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有着显著的区别。

其中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对当事人合格与否的限制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须与案件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认为,诉讼最直接的目的是要解决权利义务争议,因此,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也必须是与所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换言之,他们是诉讼的权利享有者或义务承担者。如果与案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并非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仅是基于道义而支持他人起诉,就不能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在商标确权程序中,当事人与案件却不一定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商标法》第27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当事人可以为任何人,法律并不要求其对被申请商标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商标确权程序中的申请人

一般来说,申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理由有两种,即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前者是指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禁止注册情形的强制性规定而申请予以撤销。后者则是指当事人以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到商标注册人不正当注册行为的侵害为由申请撤销。

(一)基于绝对理由的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据此可见,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判决该行政处罚无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即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提出听证的权利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
    2023-07-04
    155人看过
  • 特别程序的当事人
    两审终审制
    特别程序不一定有当事人,申请人也不一定是当事人,具体要看实际情况。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其特定性表现在: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二、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一)特别程序
    2023-06-13
    252人看过
  • 分析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立依据
    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有: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证、户口簿、身份证等;2、涉及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3-07-15
    339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流程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具体诉讼程序如下: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其次,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再次,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最后,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上诉,上诉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破产债权的确认问题狭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破产债权的确认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应从广义上理解...破产债权的确认问题破产债权确认的含义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有权的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
    2023-07-04
    484人看过
  • 当事人商标侵权怎么告?
    一、当事人被商标侵权怎么告?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证据交换。5、开庭审理。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成立?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3-06-25
    491人看过
  •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解析
    近日,全球著名女性内衣品牌投诉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落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A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XX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全球著名女性内衣品牌注册了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然而,A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店铺大门招牌、员工胸牌和举办的内衣时装展览等多种场合,均突出使用了她们家的商标。此外,在网络平台,A公司还称其为XX中国**总公司、中国总部等,并开展特许加盟销售活动。XX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1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中国女装网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权行为发表书面声明,消除影响。A公司则辩称其对原告商标的使用属于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合理使用,也未进行虚假宣传,因此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然没有获得原告的商标授权,但
    2023-06-01
    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如何确认当事人不能协商
    交通事故发生后,大多数当事人会在第一时间想到与对方和解。毕竟和解贵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很好。如果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那就很好了。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双方最终无法就案件的解决达成一致。这个时候该怎么办?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只能协助沟通,这不是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策权。如仍不能协商一致,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结案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官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履行义务。交通事故中牙齿的赔偿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吗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发生车祸肇事方需要支付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3-08-08
    395人看过
  • 知识产权法--试论述商标转让的程序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4、特殊证明材料: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
    2023-04-23
    330人看过
  • 汇票中涉及的基本当事人解析
    汇票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银行汇票的结算当事人(1)出票人。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银行。(2)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本身,也可以是与汇款人有商品交易往来或汇款人要与之办理结算的人。(3)付款人。付款人是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同一个银行,如都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属于同一个银行,而是两个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为两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2023-07-04
    45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当事人
    国际商事仲裁撤销裁决程序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和撤销裁决程序的相对人。1.撤销裁决程序的申请人撤销程序的申请人是指有权提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申请的当事人。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从而启动撤销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应包括原仲裁的当事人双方,即原仲裁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法律赋予仲裁双方当事人的一项司法救济权利。原则上,申请撤销裁决的当事人应同是仲裁协议、仲裁案件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否则任何一方可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未发生争议,其未参与仲裁程序等,因而对方无权提出撤销裁决申请。通常的观点也认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与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同一,但这显然不是绝对的,而存在例外情形。首先,如果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其继
    2023-06-05
    64人看过
  • 如何维权二审中行政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程序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
    2023-08-01
    40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具体细节分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是什么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2、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定义是指因自身相关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3、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因为自身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3)能
    2023-07-07
    289人看过
  • 商标异议:当事人的维权利器
    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经由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而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将被初步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并非立即予以注册,而是要刊登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有单位或个人认为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其注册。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原则,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不需提供使用证明。同时,商标局在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主要从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及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相冲突等方面加以考察,之后,决定是否将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商标审查工作是将较为抽象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一般只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做出判断。因此,实质审查工作并不能确保所有经初步审定的商标都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商标异议制度作为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保证商标局商标审查工作的公正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在诉讼中怎样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
    一、在诉讼中怎样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1、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确定规则如下:(1)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2)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二、民事起诉当事人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
    2023-06-17
    5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7
      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申请复议的权利。 4、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5、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6、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7、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8、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9、进行辩论的权利。 10、请求调解的权利。 11、自行和解的权利。 12、提起上诉的权利。 13、申请再审的权利。 1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5、查阅并复制本
    • 诉讼中的当事人指什么?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是谁?如何认定当事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当事人的称谓,就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名称。在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都有不同的名称。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称作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称作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成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称谓,不只是表面上称呼的问题,而是直接反映
    • 投标后中标典当的一般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可以;抵押,是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时才能以抵押财产承担债务。
    • 商标授权程序商标如何授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1
      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或者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将商标授权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的程序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转让程序1、申请阶段:提交文件。2、正式受理、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再经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转让证明。
    • 商标权人能否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权利和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5
      商标权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