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合理地确定工伤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22:53 436 人看过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条例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包括“删除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致人损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尽管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中对此作了详细解释。但笔者仍认为,草案仍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不宜简单删除现行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但应充分考虑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同特点。从法制办给出的理由来看,一方面是进一步理顺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是简化和永久消除纠纷。公众可以找出足够的理由驳斥法制办提出的两个基本理由。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获得赔偿,也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但在上下班途中,毕竟是完成工作不可缺少的准备和延伸阶段,因此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不明显不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对工伤保险的核心案件进行保护,还要对非核心案件进行保护。社会进步需要逐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而不是相反。至少可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到位的,特别是当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时,受伤的员工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笔者建议继续坚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但可以采取“高赔不低赔”的办法,解决重复赔偿问题,即:,交通事故赔偿金高于或者等于工伤保险赔偿金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扣除肇事者已经支付的赔偿金额;其次,修改后的“不认定工伤”范围仍然过大。草案虽然将现行条例中“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致人伤亡”的情形修改为“犯罪”,但相当于扩大了伤害认定的范围,值得肯定。但是,没有区分犯罪的轻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建议将工伤罪限定为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如果要排除过失重罪,还可以从刑罚轻重的角度制定具体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彩礼的范围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以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彩礼。基于将来共同生活进行的给付,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基于习俗给付的作为订婚标志的物品;二是一方给付的贵重物品及生活资料;三是相互赠送的小额钱款、礼品等。一般说来,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贵重物品及巨额钱款,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进行。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恋爱关系、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受给付方继续占有给付的贵重物品、巨额钱款就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与一方已经无权继续占有该类物品及钱款,给付方可以要求其返还赠与的贵重物品及巨额钱款。另外,当事人订婚后,如果因一方当事人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导致解除婚约的,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如赔偿青春损失费等,则不予支持。一、若男方赠送的礼金属于彩礼,女方需要返还吗?1、若男方赠送的礼金属于彩礼,女方不一定需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2023-03-05
    26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1、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的确定,相关规定如下:(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市政公用事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其他公用事业;(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凡确需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
    2023-05-02
    234人看过
  • 裁员范围如何确定
    一、裁员范围如何确定法律对具有特殊情况的特殊劳动者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不能将以下人员划入经济性裁员的范围之内: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2、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4、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后续工作有哪些1、清偿社会保险欠缴的数额。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等,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并结清。2、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2023-04-21
    401人看过
  • 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建筑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离情况下交易的复杂性。在城市拆迁中,拆迁人通常要的是土地,不是土地上的附属物,因此,他需要先与土地所有人谈判,然后才与房屋所有人谈判。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
    2023-04-23
    138人看过
  • 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建筑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离情况下交易的复杂性。在城市拆迁中,拆迁人通常要的是土地,不是土地上的附属物,因此,他需要先与土地所有人谈判,然后才与房屋所有人谈判。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
    2023-02-18
    412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一审案件的受理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期货纠纷案件。5、(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件;(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6)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6、国家赔偿案件:(1)申请确认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2)申请本院
    2023-04-16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工伤的工伤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7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如何确定工伤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5
      是否属于工伤主要是依据《》、《办法》的规定: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
    • 工伤如何确定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 工伤范围如何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
      是否属于工伤主要是依据《》、《办法》的规定: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
    • 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的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7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