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45:24 473 人看过

公开增发新股的认购方式要分情况。

1.增发如果是向老股东配股方式,则会在老股东账户显示“**配”,届时只需要将认购的款项打入到股票账户,点击认购即可。

注意:股票配售后,很多投资者款项已缴清,但是不显示配售股。投资者缴清款项之后会进入券商清算系统,清算之后发送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到投资者名下,因此只能到上市的时候才能查看到。

2.如果增发是向市场公开增发,则投资者收到公告之后,在相应的时间,和新股申购一样,直接申购即可。

根据规定:公开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所以一般增发的股价都会远低于股票的现价。

私募认购方式

私募的特点在于它的灵活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把发行数量控制在一定比例以下,以此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发行高比例的股份,使新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反向收购。但依法触发要约收购的,必须履行相应程序。而且要注意增发后的股本结构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的规定。

投资人认购私募发行的股票是否必须支付现金呢?是否可以用股权、资产等对价支付呢?中国现行《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著作权、股权、债权等是否能够否作为出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股权出资已经为各方所接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还提出可以流通的其他证券也可以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工具之一。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以股权、债券等确定其价值并具有流通性的财产出资的有效性。拟订中的《公司法(草案)》也已正式明确规定股权可以作为出资,也就是说,可以以股份交换股份。

可否一部分用现金而另一部分用非现金呢?《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但该法不包含私募。《公司法》第130条第2款条文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对认购股份对价的要求是相同价额,没有要求完全相同的价款或金额。因此,认购股份的对价形式可以存在差异,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非现金。

在价格方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原则:对于流通股票,购买价格应以市价作为参考,而对于非流通股,则主要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如果是国有股,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从已有案例来看,也基本如此执行。但不尽然,如武钢、宝钢的定向增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是按照同一价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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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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