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14:21 368 人看过

非财产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而言的,是指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意外的其他一切损害,它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表现为权利人的生理和精神痛苦;还包括死亡、残疾、外部名誉之损害(社会评价之降低)等。台湾学者曾*雄将非财产损害界定为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种情形。最广义的非财产损害是指除包括生理或心理上痛苦外,尚包括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

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则泛指生理或心理上痛苦,但不包括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仅其中符合损害赔偿法规定之要件的部分,方可获得赔偿,该可获得赔偿之部分,即狭义上的非财产损害。我们所研究的是广义上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对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的损害不予以救济,因为人们生活在社会上,对比较低层次的不快或不适的损害有适当容忍义务。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指因违约而生的非财产损害,即泛指因违约而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痛苦。

二、以违约行为是否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具备独立的侵权诉因为标准分别论述两种情况: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和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

1.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选择。按照美国学者贝*斯的观点,民法典的功能在于保护“正值”的交易,而侵权法的功能在于保护“负值”的交易。债务人的行为既侵犯了基于合同产生的信赖利益或期待利益,又侵犯了债权人的法定固有利益。此时,既产生了正值的损害,也造成了负值的损害,因而债务人对债权人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债务人对于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害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同时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当然承担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并不冲突,债务人同时侵犯了债权人的两种不同的法益,造成了期待利益和固有利益的双重损害,应当同时承担两种不同的责任,弥补受害人两种不同利益的损害。

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如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构成侵权行为,则在此侵权行为下造成的非财产损害本身就具有人格利益和人格属性,因而侵权行为下的非财产损害必然通过侵权责任予以救济。而对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的赔偿因其具备独立的侵权诉因,即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独立的侵权行为,符合独立的侵权责任要件时,债权人对该侵权行为作用下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期待利益损害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的非财产损害虽在合同中产生,但却是因侵权行为(同时也构成违约行为)而引起,损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

2.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选择。

(1)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是指违约性非财产损害是因违约行为而引起,损害的仅是具有财产价值的非财产损害,而未侵害侵权法所保护的权益(固有权益),不具备独立的侵权诉因,此种违约性非财产损害的救济只需通过债务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来予以弥补即可,从而恢复到合同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获得的利益。原因如下:

合同中的债权人因违约行为受到了非财产损害,如精神痛苦,这种因违约而生的非财产损害在事实上已经具有了可交换的财产价值。因为就合同的本质而言,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意说还是英美法系的利益交换说,合同的标的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或者说是商业化了的给付。(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合意。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合同是利益交换。)只不过此种给付的目的具有精神性,非物质性。但本质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把此种利益予以物质化进行了交换。正如合同的本质就是物化意志的交换。此种情况下,对违约行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的救济仍旧通过违约责任来实现。

(2)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至于此种违约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必须严格遵循对价赔偿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就交易本身的公平而言,就是一种主观的公平,而非客观的决对的公平。因而在赔偿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时,也不能完全固守于客观的绝对公平。

而要适当对非财产损害的主观价值予以适当考虑。但是,无论此种不具备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的主观价值有多大,它仍旧需要遵循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如可预见原则、减轻损失原则、损益相抵原则等。因而这也就驳斥了有些学者所言的给予违约性非财产损害赔偿以违约责任救济,会有损交易的公平、产生“可预见”障碍,从而阻碍商业和贸易的正常进行。

(3)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产生的合同类型。因为此种合同的标的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或者说是商业化了的给付,且该给付的目的具有精神性,非物质性。但其因而不具备独立侵权诉因的违约性非财产损害产生的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摆脱痛苦和烦恼;由于身体上的不便所造成的非财产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0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损害名誉如何定性
    精神损害赔偿
    一、损害名誉如何定性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主体的客观评价,名誉权是主体所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那么,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如果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但并未致受害人的名誉受损,即使受害人因此而感到受辱,并蒙受极大的精神痛苦,也不能认为侵害名誉权。二、损害名誉罪怎么鉴定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
    2023-05-03
    120人看过
  • 财产损害的鉴定费如何承担
    一、财产损害的鉴定费如何承担就财产损害赔偿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承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且在委托书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
    2023-06-13
    176人看过
  •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界定"违约金"的合理性?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民法典货款迟延支付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处理《民法典》货款迟延支付的违约金过高应当请求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
    2023-07-04
    414人看过
  • 补偿性违约损害赔偿与补偿性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一、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为主要的规则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其补充的归责原则。对于一方违约的行为,违约方负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减少其赔偿金额。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减损规则:指违约导致精神损害发生时,非违
    2023-03-20
    347人看过
  • 民法典非财产性损害包括哪些
    一、非财产性损害包括哪些非财产性损害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损害。公民的非财产性权利一般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损害的区别包括哪些1、二者的可赔偿性不同。各国法律对于非财产性损害的赔偿大都持谨慎态度,即只有在法律有
    2023-04-14
    177人看过
  •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1、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给患者带来物质损害的,由医院赔偿患者实际的损失;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应该依法赔偿患者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因为整容一类的医疗损害造成患者精神受到伤害的,还可以申请医院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解决方式有几种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在以上四种方式中,行政机关的处理内容包含医
    2023-06-14
    115人看过
  • 如何界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如如何界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界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根据被侵权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
    2023-05-22
    284人看过
  • 预期违约合同如何界定
    预期违约合同的界定一般是根据外观主义确定首先。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其次,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第二,明示预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期届至前这段时间内。第三,明示预期违约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第四,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再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将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默示预期违约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第一,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第二,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第三,预见的内容必须是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第四,一方当事人的
    2023-03-21
    230人看过
  • 法人财产权性质的界定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一、法人财产权的权利内涵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是在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提出的,目的在于描述和界定企业法人与其拥有的财产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而言,法人财产权即可以视为法人所有。法人所有是由作为投资者的股东通过权能转移方式而产生出来的权利,其作用并不是决定财产在法律上的最终归属,而是为了使法人作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法人财产权实际是规范投资者、经营者各自权利义务的一组权利的总和,其概念与制度体
    2023-02-25
    422人看过
  •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的认定如下:(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三)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四)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23
    73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财产损害赔偿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有哪些证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证据如下: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的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4、财产的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如下: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2、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
    2023-06-29
    417人看过
  • 刑法中如何界定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刑法上公私财产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失。刑法第3097条的“重大损失”有4种内容:1、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重伤或9人以上轻伤或2人、3人以上轻伤或1人、6人以上重伤;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如果受到一次损失,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刑法中偷税巨大是多少刑法中偷税巨大是1000元以上。偷税漏税的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是刑法里的数额较大。如果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且所占应该交税额在百分之十以上的。那么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的“重大损失”有四项内容:(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
    2023-07-01
    244人看过
  • 补偿性违约损害赔偿包括
    一、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一)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时的三倍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构成要件有三:1、一方为经营者、一方为消费者。2、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3、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二)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的规定,在七种情形下,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意三点: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
    2023-03-16
    229人看过
  • 如何界定违规代客理财
    1、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汇款合作。2、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二)监管提醒投资者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接受证券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合法的证券公司,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而任何表示可以全权委托操作、利润分成的投资管理公司更不属于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悉心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号码和交易密码,不要轻易泄露给不法分子,不要给非法证券活动以可乘之机;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意识,克服急于获利或暴富心理,不轻信无资格的所谓专业投资公司,防止掉进不法分子的“代客操盘”陷阱。(三)慧眼识别如果向您提供证券投资委托代理的机构有以下一个或几个表现,请提高警惕,此机构多为非法证
    2023-04-16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及对财产性质如何界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3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
    • 故意损坏公私财产如何界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行为损坏的对象必须是普通财物,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应当是比较小,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界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 故意损害财物罪立案标准如何界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2
      故意损害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如何约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违约金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16
      民法典上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的违约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