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为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7:15:29 90 人看过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履行了危险通知义务后,保险人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要求增加保险费;二是解除保险合同。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增加保险费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增加的保险费,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依法履行了危险通知义务,在一定时间内保险人既未提出增加保险费,也未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仍按原保险合同执行。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未依法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也就是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很可能会给保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责任,保险人不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当然,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正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的,并不是由于危险程度增加引起的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人仍然按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标的相关文章
  • 刍议《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已成为各国保险法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法定义务。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构成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由于该条款过于笼统、抽象,容易造成保险实务中的纠纷以及审判执法中的尺度不一。笔者认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至少应对以下两个问题予以明确。一、构成要件。所谓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标的原危险程度在保险期间与订立合同时相比有明显的增加,由于订立合同时未能估计到该增加的危险而将其作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因此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保险人显失公平。据此,危险增加的构成要件应包括:(1)危险增加是在缔约时不能估计或预料的情况,故未将其计算在约定的承保风险内
    2023-04-23
    225人看过
  • 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是否确立
    一、什么是保险标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生命、身体或其财产和有关利益,它是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二、“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如何认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所谓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显着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将该危险增加状况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标的并不处于保险人的控制之
    2023-04-06
    311人看过
  • 增保附加险
    法律综合知识
    附加险加保或新增投保人可于保单应缴费日前的一段时间内提出附加险的增加或加保的申请。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人应在申请书上填写财务及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核保人核保。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新增附加险的缴别与主险缴别一致。
    2022-04-29
    71人看过
  • 划痕险增加保费的情况是什么
    汽车保险分强制险和商业险,强制险即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商业险也有优惠措施,但各保险公司有所不同,可以咨询相应的保险公司。下面附上交强险的费率浮动:1、上一个年度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10%;2、上两个年度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20%;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30%;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不变;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一、划痕处理1、车身的老化、伤痕的检查保养窍门不论什么样的汽车都会有或大或小的伤痕。伤痕对表漆造成多大的损伤?怎样才能修补?都必须考虑正确的处置方法。如果是不太醒目的伤痕,聪明的方法是倒不如不要去管它。2、磨损伤痕的修补保养窍门所有的车都有擦伤,最好的修补方法是伤痕部分填上与车身相同的镀膜
    2023-02-18
    412人看过
  •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增加缴纳额度吗
    不可以。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一、养老保险是在哪里买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工作所在单位参保。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当地社保局参保。如果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前往各大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或通过保险公司的官网,来进行投保。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
    2023-02-04
    271人看过
  • 是否所有的危险都能参加保险
    保险作为转移危险的一种方法,其可用性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危险都可以保险:1.必须有大量同质危险单位。使保险人可以用过去的损失数据来预策未来的损失记录,并且能得到一个比较稳定的承保业务的数额,不致于在一次事故中面临着积累的损失。2.对保单持有人来说,损失必须是偶然的,他不应从保险事故的发生中受益。3.损失应能以货币来衡量并有一定的数额。4.损失可能性应是足够大,使参加保险能够合算。5.保费对双方来说在经济上应该都是可行的。
    2023-04-26
    229人看过
  • 股东不增资有什么危险
    股东不增资,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公司增资后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会因此被稀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购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股东不增资的后果是什么?半年前,我与甲、乙两个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餐饮公司,注册资本共1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我本人出资10万元。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但是我们3人都认为公司还有发展前途,决定把公司继续办下去。可现在维持公司的运转需要再次注入资金10万元。甲乙二人认为再次投入的资金应由我们3人按所占股份的比例来继续投入,也就是说我现在还
    2023-08-13
    187人看过
  • 一季度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97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5日表示,3月底,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963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97万人。尹成基在25日劳动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一季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1月至3月,全国共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5日表示,3月底,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963万人,比去年底增加197万人。尹成基在25日劳动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一季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1月至3月,全国共发放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360亿元,各地上报无拖欠。尹成基说,一季度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3月底,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209万人、10407万人和6632万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1月至3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25亿元,同比增长29.6
    2023-06-09
    193人看过
  • 投保人未尽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案情]李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保李某所有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的长安小客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李某以该车从事营业运输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提供了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李某以家庭自用车从事营业运输。另查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中,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在驾车时违反操作规范,操作不当;李某以长安小客车从事营业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许可,不具有从事营业运输的资质。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8人,事故发生时载有乘客13人,存在超载现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如何理解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该条规定,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依该条规定,危险程度是否
    2023-04-23
    436人看过
  • 增资增加股东的风险
    一、增资增加股东的风险增资增加股东的风险如下:1.董事、高管未尽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增资扩股时应当尊重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资。3.国资权益流失。二、一人有限公司要增加新股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人有限公司要增加新股东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3.原股东会决议(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权转让);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增资增加股东需要缴纳
    2023-04-14
    109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酒精度为多少
    若驾驶车辆时,驾驶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即可判定为饮用了过量的酒精而进行驾驶,其驾驶行为可谓是极其危险,已然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当驾驶员在饮酒之后驾车上路,其体内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之间的,便可被视为饮酒驾驶,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然而,如果驾驶员体内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那么他的驾驶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醉酒驾驶,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
    2024-07-30
    305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3
    246人看过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什么为保险标的的
    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什么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当被保险人生命或者身体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是保险期满时,则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所以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人身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1.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2.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4.保险期限,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5.保险时效。任何合同都有时效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6.失效和失权。7.订约时间。人身保险合同中,订约时间是很重要的事项,一般要写年、月、日、时。三、人身保险合
    2023-08-26
    364人看过
  • 社会保险税增加对什么有影响
    1、社会保险税是从国民收入中扣除的。因此,社会保险税的增加并不影响GDP、NDP和NI,但影响个人收入PI。2、社会保险税增加会减少个人收入,从而也从某种意义上会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然而,应当认为,社会保险税的增加并不直接影响可支配收入,因为一旦个人收入决定以后,只有个人所得税的变动才会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DPI。3、社会保险税实质上是企业和职工为得到社会保障而支付的保险金,它由政府有关部门(一般是社会保险局)按一定比率以税收形式征收。一、劳务报酬个税是否可以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劳务报酬个税是不可以退的。只有出现了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情形,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
    2023-06-21
    13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更多>

    #保险标的
    相关咨询
    •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
    • 保险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要赔偿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7
      《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是否应该赔偿
    •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如何理解危险度增加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
    •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此时享有哪些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