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的管辖包括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10:32 412 人看过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四类:级别管辖、区域管辖、转移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区域管辖分为普通区域管辖和特殊区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管辖等。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是地区管辖权,理解时需要掌握以下事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主要有(1)管辖权。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管辖。(3)应诉辖区,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被告对人民法院辖区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同承认人民法院有辖区权。(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诉讼管辖的重要性

合同诉讼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对涉外诉讼的送达、审理时限都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因此对涉外诉讼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以及管辖应当格外的关注,否则就可能贻误战机,甚至不得不自动退出本由自己启动诉讼。

我们的一个客户是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股东(B)。若干年前,该公司的董事长(亦为委托方的董事长)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的燃煤之急,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出售了公司的商标权,获得了对价的同时,亦得到了该公司(A)的资金资助。另外,A公司授权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无偿使用商标。

今年上半年,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C)发现公司商标出售的事实,于是一纸诉状将A、B两家公司告到高院,要求二者赔偿损失。

我们接受了A、B两家公司的委托代理该诉讼,接到诉状后,我们发现:1、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均通过仲裁解决。2、诉状当中,B公司的名称、国籍及地址均存在错误。

我们对此采取了两个策略:1、对C公司起诉B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2、对C公司起诉A公司提出异议,指出其所起诉的公司并非委托人。

对此,法院应首先处理管辖问题,如法院驳回C公司的诉讼,则委托人胜诉。如法院驳回我方管辖异议,其裁定需以外交途径送达给B公司,B公司收到裁定后可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可能认为法院无管辖权,驳回C公司诉讼。也可能驳回我方管辖异议,其二审裁决仍需以外交途径送达给B公司。以此,我方实现了对该诉讼的第一次拖延。

关于C公司对A公司诉讼的异议,C公司需变更被告。法院需将新的诉状以外交途径送达A公司。A公司仍可重复实施管辖异议策略。

解决全部程序问题可能需要一年半载,将大大挫败C公司发起诉讼的气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诉讼相关文章
  • 协议管辖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协议管辖的种类包括哪些(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或者说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大类。(二)地域管辖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合并管辖和选择管辖六小类。(三)在民事诉讼理论上,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作不同的划分。一般来说,可依下述三种标准来分类:1、依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依法律强制规定还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为标准,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依当事人、诉讼标的与法院辖区的关系,可以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二、协议管辖应符合哪些条件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
    2023-05-30
    149人看过
  •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
    一、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几种?1、管辖地域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定。2、专属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诉讼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辖权。3、协议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
    2023-06-02
    236人看过
  • 管辖转移主要包括几种方式
    一、管辖转移主要包括几种方式两种。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交给上级法院。也就是说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何区别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如下: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2023-09-23
    342人看过
  • 涉外诉讼离婚如何适用法律,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如果涉外离婚是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一、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诉吗不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诉。起诉必须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
    2023-06-24
    253人看过
  • 延长的涉外诉讼期间包括几个方面
    延长的涉外诉讼期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侦查、起诉、审判中羁押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间;(2)拘留、逮捕中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审查期限;(3)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以及审判前送达起诉书为被告人准备辩护的期间;(4)对于联系司法协助事宜所用时间,应从法定期间中扣除或另行规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4-05-04
    69人看过
  • 长期诉讼时效包括哪几种?
    长期诉讼时效包括: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3、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长期诉讼时效是多长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有如下规定:(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5)对
    2023-08-09
    6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之管辖
    随着我国涉外法律业务逐步成熟,涉外法律业务逐渐成为律师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所谓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确定涉外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
    2023-05-07
    323人看过
  •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包括了哪些内容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①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②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③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023-06-14
    403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限制分哪些类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包括一般地区管辖、特殊地区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权没有特别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因此,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中国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它体现了属人管辖原则。(二)特殊地区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区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在我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管辖法院:1。合同在我国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
    2023-08-08
    328人看过
  • 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的确定包括哪些内容?
    一、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的确定包括哪些内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
    2023-08-13
    187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哪几种
    一、我国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哪几种我国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2种管辖权。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3.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4.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二、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1.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2023-06-22
    45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一、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哪几种方式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指定管辖。4.移送管辖。5.协议管辖。6.专属管辖。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是本案的当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为,原告不存在提出异议的问题,原告的起诉本身就说明原告认为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第三人也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相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
    2023-09-06
    218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诉讼管辖可以约定法院管辖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耆宿,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
    2023-03-06
    428人看过
  • 诉讼涉外婚姻管辖法院是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法院的依据: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离婚诉讼涉外婚姻处理原则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
    2023-08-07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诉讼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规定。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的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 更多>

    #涉外诉讼
    相关咨询
    • 涉外民事诉讼,诉讼实施管辖一般有哪几种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必须与本国有一定的联系因素或联系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也不同。综上所述,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居住地、居住地或者事物的存在地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这一原则通常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②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
    • 刑事诉讼中涉外管辖程序具体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管辖程序包括: 一、中国人在我国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2、外国人在我国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处理。
    • 涉外诉讼的管辖,涉外离婚诉讼的起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
    • 诉讼外不包括哪些种类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30
      不起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
    • 涉外在哪里起诉,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管辖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