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9:22:57 309 人看过

合同承诺的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一、什么是承诺?有何意义?

承诺,在民法上是指受要约人收到对方发出的要约后,接受并同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及时到达要约人,并且一般情形下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构成要件包括: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三、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让相对人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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