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上述四个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办流程:
1、申办地点: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3、委托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后的相关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凭曾经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优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经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签注“独生子女父母”字样,并加盖审查机关印章。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补办之日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1)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生育服务证之日起无效;
(2)违反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3)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始无效。
(4)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受理和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五)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第五条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2.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3.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4.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凭曾经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第八条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优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经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签注“独生子女父母”字样,并加盖审查机关印章。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补办之日起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第九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一)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生育服务证之日起无效;
(二)违反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三)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始无效。
(四)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向当事人发出的文书均应自出具之日起10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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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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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2办理流程: ①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或者由“沈阳人口网”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理由。 ②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单位予以初审确认,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③由社区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④报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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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是: 1、申请: 到村(居)委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现有子女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合照等材料; 2、填写材料: 填写《独生子女领证申报表》,审理合格后,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街计生部门审核。 3、审核: 镇、街计生部门把符合条件的,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带所有材料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指导股审批; 4、发证: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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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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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二、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注意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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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