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附加条件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2:20:24 270 人看过

1、借条上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借条的标准写作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出现争议,难以界定。

3、手续没有落款日期

有的民间借贷写有“今借到……”,但疏忽了落款日期,以至该款的“今”是何时,该笔借款是何时借的,不得而知,日后有扯皮,难以确定。

4、借款方没有签名

有的民间借贷大家疏忽大意,写了“借条”,但忘记写借款方的姓名,借款方不承认,无法认定。

5、借款方的名字不是其本人所签

尽管借款有手续,但有时借款方以去找笔为由,背着出借人去叫别人代写“借条”、签名,虽然借款方的名字签对了,但不是借款方亲笔所签,借款方赖账,没有法律效力。

6、借款方签了假名

借款方的签名是假名,与其身份证的真实姓名不一致,或者用了别名、奶名、绰号等,发生纠纷,无法认定。

7、大小写不一致

民间借贷手续的大小写不一致,有的大写金额多,有的小写金额多,大小写不吻合,无法如实反映出借贷双方本来面目。

8、约定的还款日期不明确

由于汉语言文字功底不扎实,有的民间借贷在还款日期的约定方面规定得不明确,如约定在一年“后”还清,“后”到什么程度呢?表达不清楚,发生纠纷,互相扯皮。

9、部份还款没有记清楚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方部份还款,但阻于情面,或一时忙不过来,不另立“借条”,双方也不对还款部份记清楚,以为心记就得了,但若干日月后,双方淡忘了,引起是非。

10、借条不紧凑

有的民间借贷立有“借条”,但“借条”不紧凑,“借条”上字与字之间间隙大,交到出借方手上,出借方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在大写金额前,不紧挨前面的字,让别人能插其他字;小写金额前不紧挨人民币符号“¥”,让别人能插其他阿拉伯数字;“借条”的结尾不收笔,让他人有可乘之机。

11、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手续不明

有的民间借贷双方讲定是先还本金再还利息,但在手续上没有把这一内容写上去,一旦到法院,按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方法支付,吃亏的是借款方。

借条是可以附加条件的,因为实际上借条就是比较简易的借款合同,只要出借人、借款人协商后的附加内容,并不会给他人、社会造成危害,那么附加的内容有效。在附加情形出现之后,就有可能会直接导致借贷关系成立或者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在遗嘱上设立附加条件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一、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
    2023-02-16
    103人看过
  • 2023抵销可以附条件吗
    抵销能附条件吗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债务抵销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
    2023-05-08
    298人看过
  • 物业合同续签可以带附加条件
    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一、物业合同到期的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具体程序是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
    2023-03-28
    319人看过
  •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吗
    债务免除,简单点说也就是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还债的义务,此后双方之间就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债务免除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一、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1、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3、抵销抵销,又称“
    2023-03-06
    234人看过
  • 附条件离婚协议可以吗
    夫妻双方不可以订立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强制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即男女双方依法订立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产生法律效力。一、离婚协议书是男方写还是女方写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达成协议后,双方共同承认的协议。可以由夫妻双方自己写。如果涉及法律问题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离婚协议可以由夫妻单独写,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共同订立,但无论是谁写,最终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因为离婚协议是约束男女双方的,可以看作是合同的一类。既然是约束双方的,就需要双方签署并承认内容。二、离婚协议是手写还是打印离婚协议无论手写还是打印都可以。但要注意,如果是打印的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部分需要亲笔签字或盖章,不能采用打印的方式;手写的离婚协议也必须清晰明确。法律并未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形式作任何限制。一、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如下: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
    2023-03-27
    289人看过
  • 票据背书可以附条件吗,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视为无效,但是不影响背书,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只是单纯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代表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然而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没有权利增加减少出票人创设的票据权利。一、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转账支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二、票据时效的期间有几种以及实践中怎么处理1、二年期间之适用。有以下三种
    2023-02-22
    191人看过
  • 信用证附加条件
    一、信用证附加条件1.单据需符合法律要求,不涉及反洗钱,反恐怖等等。2.当单据存在不符点时,按照600的规定,开证行应该独立的做出接受或拒收单据。一般银行的正确做法是拒收单据,但这时受益人也不用太紧张,因为开证行做拒收这个动作只是在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开证行在拒收单据的同时,会向申请人提示单据,如果申请人接受不符点,这时开证行面临一个选择,是放单还是等候受益人指示,银行为了便于操作,会选择让申请人付款然后放单。从理论上讲,开证行拒收单据后,应该等受益人的下一步指示,开证行为了避免日后受益人做出非放单的指示,特地说了一堆话,免除自己的放单责任,就是说,他这么做是符合600精神的,并且不承担责任的。二、信用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1、只要客户信誉良好肯定能付款收货,那么可以正常给银行交单。有最迟装货期不符点这样一点的扣费。因为LC过期,已经不具有效力,客户是完全有理由拒付的,这时就要看客户的信誉。受
    2023-06-06
    113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附条件可以吗?
    是可以的,当事人双方基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可以自主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借贷双方关于还款时间的约定,系对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该约定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便生效,并在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款人不能以该约定的事件未发生为由免除偿还借款的义务。债务应当清偿,若非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义务不可免除。还款是将来必然应当发生的,不应因还款时间的约定出现债务人永久无需还款的情形,借贷双方约定的附条件还款时间,若条件一直不成就,债权人的债权就一直不能实现,就难保会有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一直不处理还款时间约定的附条件事宜,这显然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只要债权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确定的,只是何时偿还的问题。一、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取证?1.录音。可以搞点小计谋,比如身上带上录音机,然后把和他的对话录下来,做为呈堂证供。2.证人。用
    2023-06-21
    382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附加的条件可以随时撤销吗?
    可以。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也应当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定义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条件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的同时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应允履行的必须要求.义务是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的同时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受赠人应该担负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
    2023-07-07
    436人看过
  • 借条附条件,是赠与还是借贷
    王某在诉状中称:他与刘某就这18万元之间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该借贷附了终止条件,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在刘某要嫁给他人,应当视为所附的终止条件到来,刘某理应归还所欠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之妻杨某以此1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王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处理侵犯了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参加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某区法院一审与某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刘某出具给王某的欠条违反了>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椐若干问题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是不可能发生的,就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欠条不能证明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其次,王某提供给刘某的18万元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因此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与杨某对该判决均不服,在判决生效后向某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某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给刘某的18万元未经其
    2023-06-08
    461人看过
  •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转让约定条件的,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转让的附带条件达成时,债权就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
    2023-04-21
    201人看过
  • 债权附有条件可以申报吗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都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一、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承担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
    2023-03-14
    462人看过
  • 借条上面少了借条两个字可以吗
    1、借条上面少了借条两个字也是可以的,借条是否是借条,要看其的内容,而不是标题,要是标题写着“借条”二字,同样属于借条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2、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一、什么样的借条无效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
    2023-02-19
    371人看过
  •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或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公等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一、不养父母法院怎么判刑不养父母,如果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赡养父母,可能会被父母起诉要求尽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能力所不能及的劳动。二、父母有退休金还要子女给钱吗父母有退休金的,也需要子女给钱。子女成年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应当
    2023-06-20
    9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可不可以附加条件,如何进行附加条件的添加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0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 贷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2
      一般借条附加条件以物抵债在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 可以在手写的合同上添加附加条款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合同上手写附加条款是否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该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条款内容合法的,则该条款有法律效力;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附加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 遗嘱可以附加条件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7
      设立遗嘱可以附加条件。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继承附有条件的,继承人应当履行相关条件,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即其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 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条件部分遗产的权利。
    • 遗嘱应当附加条件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02
      遗嘱可以附加条件订立。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