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有多少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只有一种的,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集体荒山荒地征收如何分配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的荒地、荒山进行征收时,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但荒地、荒山如果承包给他人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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