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金划拨是近年来颇受法学界和商务实践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有学者曾断言,电子资金划拨对传统的法学理论产生了巨大冲击。确实,在电子化、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电子资金划拨日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普遍运用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因而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在电子资金划拨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特别是如何确定银行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而现实。
就电子资金划拨的有关立法而言,美国可以说是最早进行电子资金划拨立法的国家,其在1978年就制定了《电子资金划拨法》,用来调整小额电子资金划拨。1989年,草拟并修订了《统一商法典》统一商法典第4A编——资金划拨草案文本,用来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国际上对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是1986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发表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指南》。现在各国大多倾向于将电子资金划拨作如下定义,即是指客户运用电子货币向银行提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发出支付命令所进行的资金划拨。电子资金划拨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兴起的,它是运用包括银行卡、数字货币、网络货币、ATM柜员机、POS销售终端、因特网、网络银行或银行间清算组织等货币结算支付工具和相关机构在客户、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之间形成了以电子无纸化为特征的货币流通体系,而银行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电脑自动化操作,使电子资金划拨与纸面货币及票据相比,变得更加安全与便捷。
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客户与银行之间最重要的核查指令是否真实有效的依据是安全程序。所谓安全程序,是指客户与银行之间约定使用密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确认手段,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的欺诈人向银行发出指令而为银行所接受,造成客户经济损失。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客户按照与银行的约定,所发出的指令使用并通过了安全程序,银行也正确地执行了客户的指令,则双方的交易完成。但问题在于,在电子资金划拨实务中,客户与银行有时会存在各种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发出与执行指令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就使得银行究竟应不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具体而言,主要有:
一、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承担
在电子资金划拨中,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银行根据恶意的非资金所有人所发出的指令,在通过银行的安全程序后所进行的电子资金划拨。如前所述,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是通过约定的安全程序(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进行交易的,对银行而言,只要指令的发出人是使用约定的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手段通过了安全程序,则银行就有理由认为该指令是由合法的客户所发出的,而不能也没有理由怀疑指令的发出人不是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因此,如果银行收到的指令得到了安全程序的证实,则该指令不管是由谁发出的,其后果应当由资金的真正所有人承担。特别是客户在有关电子资金凭证(如信用卡)被盗或遗失的情况下,就有义务根据当初与银行约定的方式与时间尽快地通知银行。否则,客户应当对自己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只要发出人的指令通过了银行的安全程序,则银行对该指令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未按照指令适当执行支付命令的责任承担
电子资金划拨大致要经过发端人、发端人银行、中间银行、受益人银行、受益人等几个当事人进行相关操作而完成。在电子资金划拨过程中,很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使发端人银行、中间银行、受益人银行等接收银行在接受指令的过程中,对指令存在未执行、未适当执行、迟延执行等行为,导致电子资金划拨未完成。对此,我们认为,依据电子资金划拨的合同性质,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每一个发送人包括发端人及电子资金划拨链条中支付命令的每一个后继发送人,均有权向接收银行主张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损害的赔偿。当然,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却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认为,虽然银行未按照指令适当执行支付命令,但由于资金尚未划拨或未给客户的账面资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故银行不应对客户的账面资金承担赔偿责任,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同时,在电子资金划拨中,由于银行只是收取了很小比例的划拨费用,银行不可能对其未按照指令适当执行支付命令而引起的客户间接经济损失负责(事实上,客户也无法举证证明当中有因果关系)。从电子资金划拨的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性质来说,如果银行对客户的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就有可能将银行牵涉进客户的商业风险与商业合同的纠纷中去,这显然是同各国银行法的规定及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法律性质不相符的。因此,在银行未按照指令适当执行支付命令的情况下,根据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中间性质,银行未尽到其应尽的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应当是承担退还收取的划拨费用和赔偿客户电子划拨的资金的利息损失,但不承担赔偿客户商业性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三、错误执行支付命令的责任承担
所谓错误执行支付命令,是指在客户通过了银行的安全程序的情况下,由于银行的原因而导致客户的资金被错误划拨(如资金划拨至其他当事人、重复支付等)。在此情况下,银行的过错程度显然比不适当执行指令要大得多。因为该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了合法所有人的资金被转划至其他当事人的账户中,造成了客户账面资金的损失,甚至可能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故银行应当在包括划拨资金本金和利息的限度内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当然,基于银行电子资金划拨的中间性质,为避免银行陷入无限的商业风险之中,银行同样不应当承担客户的间接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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