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轻信谎言借钱被骗妻子是否有义务进行偿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4:13:58 237 人看过

丈夫轻信谎言借钱被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进行偿还,如果不属于共同债务没有义务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妻子晚育丈夫是否应享受护理假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职工刘某的妻子生育,刘某在家休假7天护理,但单位却以其休事假为由扣发其工资。近日,刘某讨回了被扣的工资。

2009年7月2日,刘某应聘到山东某路桥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平均工资为1931元。2011年4月5日,刘某因其妻生孩子在家休假7天,路桥公司扣发其工资538.38元。2011年6月20日,刘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路桥公司支付陪产假工资。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刘某的申诉请求,路桥公司不服,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刘某的妻子符合晚育条件,刘某应享受护理假,路桥公司扣发其工资不当,故刘某要求路桥公司支付陪产假工资538.38元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路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某陪产假工资538.38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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