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0:43:34 485 人看过

一、属于特别法人有哪些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是国家法律体系进步的表现,真正让民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完善民法典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一)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二)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三、特别法人是非营利法人吗

特别法人不是非营利法人,二者是并列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别法人相关文章
  • 特别法人与一般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九十六条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此外,草案还在法人一章中增设第四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以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地方和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履行
    2023-02-23
    57人看过
  • 骗别人钱属于哪些罪
    法律综合知识
    一、骗别人钱属于哪些罪1、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这个立案标准,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由各地自己定,然后报最高法院备案。对于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数额是其中一个方面,报案后,能否立案,还要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再决
    2024-01-24
    367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
    一、哪些行为属于占有别人财产(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二)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三)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四)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五)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六)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二、占有财产如何定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2023-05-03
    110人看过
  • 特别自首属于什么刑法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一、醉驾被通缉后归案算自首吗醉驾被通缉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算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简述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的成立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主动投案。2.投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能以自首论。三、盗窃罪未遂自首后还要怎么样处理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三种情况: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二、被采取强制措
    2023-03-13
    240人看过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2023-08-05
    219人看过
  • 哪些属于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
    2023-03-22
    348人看过
  • 诈骗罪的严重情形有哪些属于特别严重的?
    诈骗罪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对社会危害较大的;2、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产的;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以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6、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近亲属的财
    2023-07-08
    478人看过
  • 非营利法人的条件有哪些,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有哪些?
    一、非营利法人的条件有哪些非营利法人的条件包括:1.具备法人条件2.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3.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4.经依法登记成立5.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6.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二、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有哪些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
    2022-05-25
    79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属于特别累犯
    未成年人不够特别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未成年不能构成累犯,也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一、请问前罪有过失可以构成累犯吗?前罪是过失不能构成累犯。累犯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二、累犯会如何判累犯会根据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2023-06-24
    384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属于哪些类别
    一、非法拘禁罪属于哪些类别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哪些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定非法拘禁罪,故意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2024-01-19
    234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况属于特别恶劣?
    本文介绍了交通肇事罪中三种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情况,分别为: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交通肇事罪中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包括:-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或者-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2.在交通肇事罪中,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分别是:-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6人,或者-受伤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且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法赔偿的损失金额达到或超过60万元。3.交通肇事罪中有三种情况被认为是特别恶劣的,包括:-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或者-受伤人
    2023-08-26
    345人看过
  • 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有哪些?
    一、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有哪些?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有: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
    2023-06-17
    340人看过
  • 我国特别法人包过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一、法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2023-06-21
    328人看过
  • 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属于特别法人吗?
    一、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属于特别法人吗?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非法人。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民间审计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
    2023-04-13
    8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 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 更多>

    #特别法人
    相关咨询
    • 特别法人有哪些属于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23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
    • 民法典中哪些主体属于特别法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民法典中哪些主体属于特别法人 民法典中属于特别法人的主体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
    • 法律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7
      法律规定属于特别法人的法人种类包括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哪些属于家庭特别财产保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4
      ⒈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⒉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⒊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⒋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 哪些行为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