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4:42:19 374 人看过

质押合同承担的责任有: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一、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质权;

5、消灭不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二、质押权的设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或者是权利;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总之,质权和留置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利,对于质权必须要因双方的合意而成立,而对于留置权是以法律而直接产生的。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啊

股权质押的意思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出质人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三、质押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不属于民间借贷,因为质押不仅可以为了民间借贷活动提供担保,而且可以为买卖活动设定质押,因此不能断定其是属于民间借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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