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或实现国有集体土地同价同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45:48 397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修改有望实现国有集体土地同价同权

《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参照《征收条例》,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强拆”的事,还没完。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该通知明确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的精神执行。

但是,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

农村怎么办?《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废旧立新,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始。

农村拆迁维权依旧难

2010年10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密山市市民崔德喜,因为抵制政府强拆,在自家房顶上点燃汽油自焚。而就在自焚事件时隔不到一个月,密山市民陈跃兴家的房子也遭遇了违法强拆,72岁的陈跃兴和71岁的鲁瑞芳老两口在零下二十多度的冬夜中无避寒之地……

钟如九,这个平凡的江西女孩,因为去年“宜黄自焚事件”中,用微博直播家人抗强拆过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当今年1月21日,实施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征收条例》出台,也许“陈跃兴们”会很高兴。但是,《征收条例》对“钟如九们”而言,则未必能高兴起来。这部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征收条例》只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仍旧适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

“实际上拆迁的主要矛盾在集体土地,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解决,那么拆迁问题就没有真正的解决。”曾为“宜黄自焚事件”等重大拆迁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王才亮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王才亮认为,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的维权能力更差。所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矛盾冲突更大,恶性事件更多。比如去年的“宜黄自焚事件”,2009年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都发生在集体土地的拆迁过程中。

国务院法制办、住建部负责人对此问题的公开表态是: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通过该法来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问题。

一位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法学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为了立法上衔接统一,以及统筹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征收条例》中的大部分基本原则,将会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参照适用。

“对公民的财产征收,应该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以前,城乡间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现在,《征收条例》已经出台了,如果继续按照以往的模式,会造成巨大的不平等,也无法真正解决拆迁问题。”这位专家说。

“公共利益”标准将城乡统一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化率的飞速提高,将集体土地征收转换为国有土地现象越来越普遍。与被废止的《拆迁条例》相似,《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就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

“由于《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做出明确界定,这导致了地方政府只要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随时都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强制征收。”王才亮说。

在王才亮代理的多起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案件中,他发现“公共利益”变成了“百宝箱”,“什么都往里边装”。有的地方政府认为,招商引资修建厂房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有的地方政府认为,进行房地产开发属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修建高尔夫球场,打着“公共利益”进行征收。

“公共利益界定的不明确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政府机关极度滥用。”王才亮说。

一位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专家透露,该法将会参照《征收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的规定,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

“如果能参照《征收条例》中对公共利益界定,将会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地方政府滥用权力随意征地的现状。”王才亮说。

农民应有建设用地议价权

除了“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也成为《土地管理法》遭诟病之处。

“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耕地为例,其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产值的6至10倍。”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去年,黑龙江省密山、绥化、龙江、宾县等地,相继出现过多起因拆迁补偿过低而引发的拆迁争议事件。“实践中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根本不能保障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而政府征地后按市场价格出售后,其成交价格往往为补偿费用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新实施的《征收条例》中确定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化价值补偿的原则,即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那么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能否也借鉴此原则?上述参与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研讨的专家透露,如果适用此原则,就要有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但是目前土地一级市场是被政府垄断的,没有市场价格。所以,如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成为了《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个难点。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既然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农民集体的,为什么一定要政府强制征收后才能卖掉?农民自己为什么不能卖呢?所有权人不能处分自己的土地,这是没有道理的。

他建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农村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可以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政府征收,用于公共利益;另一个就是交易,用于商业利益。就是说建设用地,不但政府可以卖,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也可以卖。

“公共利益”

《征收条例》第八条采取了列举方式,将以下五种情形界定为公共利益: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除此之外,界定公共利益还需要通过“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一系列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要了解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先明白什么是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2023-02-06
    55人看过
  • 依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大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依据。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要参照国有土地执行,集体土地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规定。所以,关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依靠地方政策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相关条例表明: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区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上述规定的具体操作是:被征收人如果要找补偿标准,首先要找省级制定的补偿标准,然后再细化到市、区等,从而能得出自己所在地的硬性的补偿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偏低,是最为公平的。其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按照当时类似当地类似商品房的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实践中,大多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的时候不知道该做
    2023-03-20
    38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流转土地管理法有哪些规定
    一、集体土地流转《土地管理法》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四条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第四章流转合同第十七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
    2023-03-16
    24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不同之处在哪里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不同之处如下: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产工作自用;集体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一、中国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
    2023-04-03
    3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应怎样实现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从理论上说,农村集体是由农民们组成的,集体所有就应是农民们所有。从理论上说,农村集体是由农民们组成的,集体所有就应是农民们所有。但从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运作的实际过程会发现,集体所有与农民们所有并不是一回事,原因在于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所有制。农村土地如果乡镇、村集体所有可能造成所有权主体缺位,而土地每一户农民私有不可行,因此,可有一个选择是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为村民组。由村民组作为集体所有权主体决定和执行土地的最终管理处置,其直接的理由就是以农民合作团体而不是农户个体的方式参与市场博弈,尤其是可以使土地作为资本来发展自己,这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受侵害的风险且不会造成主体缺位。在整个社会转型过程中,不能团体化的农民在市场中将处于弱势与无助。现行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决定了农民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因为除了土地上的种植所得外,不能最终管理与处置土地,也不
    2023-05-05
    12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怎么转国有土地
    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所得的补偿款,村民作为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有权进行分享;法条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
    2023-02-22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划拨或国有土地用地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划拨和出让是国有土地的两种不同的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为有偿取得,有使用期限,而划拨土地为无偿取得,无使用期限。在房屋的买卖交易中,出让土地的房屋是可以直接转让的,而划拨土地的房屋必须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城镇居民户不能买卖过户。拆迁最有利的是出让土地,而集体土地的为征地。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何不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7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国有土地属于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同权同价?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9
      国有土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属于同权同价的;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是指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分配制度。这样做有利于: (1)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2)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3)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
    • 国有土地证和集体土地证异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证】国有土地证和集体土地证异同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而国有土地证是发给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任何人都可以申领国有土地证。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集体土地证不能过户。其他问题请直接向当地建设、房管部门咨询。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什么不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国有土地属于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国有土地都是通过出让使用权来获取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经营收益。《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