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8:33:25 155 人看过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监事。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有悖立法原意,扩大了本罪的主体。因为监事的职责性质、范围与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属于监督性质的。一般来讲,他们不能够利用自己职权的便利(不具有决策、经营权)来从事竞业活动;再者,即使从事竞业活动,其危害性也远远小于董事、经理的同类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制的合理性必要性。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企业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控股经营的企业;狭义仅指企业资产完全为国家所有的企业。

在我国通常用狭义,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国有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按照是否国家直接经营可分为国营企业和非国营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按照中央和地方关系可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与地方合营国有企业;按照垄断和非垄断之标准可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形态划分可分为公司制的和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公司制国有企业,即国有公司,包括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是国有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经理是指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经理等。此外在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担任厂长(矿长)经理职务的,也在本罪的主体范围之内。对于负责公司、企业核心工作,如生产、销售等的副经理、副厂长等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量刑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非法经营罪立案包括哪些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3、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4、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自然人犯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除司法解释已有特别规定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
    2023-08-02
    464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
    2023-02-14
    133人看过
  • 同类营业非法经营惩罚力度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非法经营员工量刑非法经营员工构成非法经营共犯,量刑如下:1、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5
    157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哪个部门举报呢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哪个部门举报呢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去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有什么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以上的,应该予以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我国《刑法
    2024-01-26
    482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多判多少年?
    行为人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最多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多判多少年?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7-01
    438人看过
  • 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六十五条涉及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哪些?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25.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第一百六十五条
    2024-02-08
    380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的区别是什么定义不同。违法经营,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或者是经营的商品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内。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2023-03-23
    150人看过
  • 广州个人经营类贷款具体包括哪些贷款类型
    所谓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贷款申请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购置商业用房再就业以及符合银行要求的其他经营用途的贷款。但是,很多广州信用贷款申请人对广州个人经营类贷款具体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楚,这里广州信用贷款第一平台_网的信用贷款顾问就跟大家讲解一下:广州个人经营类贷款具体包括哪些贷款类型呢?1、广州个人经营贷款,是指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周转的贷款。2、广州个人一手商用房贷款,是指用于购买一手商业用房的贷款。3、广州个人二手商用房贷款,是指用于购买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4、广州个人商用车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购买使用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贷款。5、广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用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再就业的贷款。6、其他广州经营类贷款,是指用于上述用途外且符合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用途的贷款。
    2022-11-25
    442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本罪中的“经理”包括哪些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中的“经理”包括哪些人呢?笔者认为,从立法原意来看,本罪中的经理应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即国有公司中的总经理以及国有企业中负责全面工作的经理(厂长)。理由是本罪的规定来源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该条中的经理是指公司法中的总经理。既然公司法只规定总经理意义上的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对公司、企业其他所谓的经理(如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进行处罚,便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本罪中的经理应当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即总
    2023-02-20
    153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受贿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是什么犯罪客
    2023-03-27
    286人看过
  • 针对同类营业罪的非法经营最新司法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解释:触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一般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单处罚金。如果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补充,对非法经营活动作了进一步列举,这些规定对于具体适用该罪的定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9、1),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023-07-01
    397人看过
  •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经营主体业态,可分为以下三类: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1、预包装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3.特殊食品销售4.其它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1、热食类食品制售2、冷食类食品制售3、生食类食品制售4、糕点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5、自制饮品制售6、其他类食品制售单位食堂1、学校食堂2、托幼机构食3、建筑工地食堂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5、养老机构食堂6、其他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如食品流通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达到年审期限,则需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未领取的过期自动作废;更换《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则不需要年审。《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不需要年审,只需在到期前办理换新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
    2023-08-12
    137人看过
  • 法律经济主体包括哪些类别?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请简述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点?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特点具体如下: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基本特征范围的广泛性地位的层级性角色的变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
    2023-07-11
    269人看过
  • 企业法人是否包括个体经营者?
    个体户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别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企业还是属于工商个体户?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性质是民办非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两者投资主体不同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个体户工商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
    2023-07-03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几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
    • 非法经营罪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1
      非法经营罪包括的经营范围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 非法经营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何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8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有以下区别: 1.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