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0:52:27 261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如下: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政府和军队的秘密以及各种技术和业务秘密等。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应当的。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一般不愿别人知道,张扬出去会对社会及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故这类案件也不公开审理。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是考虑到《行政诉讼法》在列举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时可能难以列举全面,便作了概括性规定。凡是其他具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均可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有具体的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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