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内容为: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
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由上文可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特别是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显得非常重要。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损害如果损失找谁赔呢?
2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如何赔
3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逃逸后如何赔偿被害人损失
243人看过
-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9,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起诉
2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探讨事故损失的赔偿问题
372人看过
-
受害者应得哪些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如何赔偿?
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损害赔偿,损失如何做出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7《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如何赔偿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一、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下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回答如下: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损失如何确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财物方面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二)人身方面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人身受
-
车辆损失如何赔偿交通事故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6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按双方责任比例承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