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
新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判?
新刑法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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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0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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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哪些构成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7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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