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
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在第四种情形下,由于出现非采购人所能预见并控制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采购人不再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采购,因而必须终止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37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通常仍然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还要继续完成其采购活动。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确立的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和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采购人仍要优先采用招标方式,即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只有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不适合采用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所以要优先采用招标方式特别是公开招标方式,是因为招标方式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能有效地促进公平竞争、节约采购费用和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也有助于实现本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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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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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开展招标采购第21条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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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如何解除采购合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2采购合同解除后,还没有履行合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对已经履行部分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因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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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如何进行采购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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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如何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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