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7:28 30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所属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厂矿、车间等各级单位都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关作业岗位要制定岗位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级的应急预案在组织、程序、措施、资源等方面要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三、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

(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六)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七)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八)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

(九)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四、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以保证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队伍、专家、职工及周边群众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任务和行动,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

五、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并对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05年10月底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总局应急办。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文章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项制度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08〕86号)和市政府《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惠府〔2009〕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专(兼)职人员。安全员隶属于本单位领导,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及镇、乡(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凡属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按本规定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依照市政府的要求和本规定加强对安全员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
    2023-06-06
    151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工会,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落实和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不断完善自身的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和措施,认真倾听广大职工的意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二、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
    2023-06-09
    298人看过
  •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什么维护保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国家安全法的意义:1、国家安全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盖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工作,是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基本法;2、不仅建立起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而且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该法涵盖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是一部集内部安全
    2023-07-21
    449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2、明确岗位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3)、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责任二、管理保障措施1、人力资源管理(1)、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物力资源管理(1)、设备的日常管理(2)、设备的淘汰制度(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转让管理(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协调管理三、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四、技术保障措施1、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2023-06-06
    177人看过
  • 工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分哪几个等级?
    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6个级别。一、Ⅰ级(企业级)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地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二、Ⅱ级(县、市社区级)所涉及的事故其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三、Ⅲ级(地区市级)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四、Ⅳ级(省级)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
    2023-02-10
    351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迅速落实中央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本着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谁主办谁管理、谁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逐步向属地管理过渡的原则,现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并按其行政职能负责行业归口管理。(二)各市(县)、区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综合管理。(三)各资产经营公司
    2023-06-09
    387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标准?
    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考试;(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工厂、工作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什么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
    2023-08-18
    359人看过
  • 生产单位应急预案分为哪三类
    第一类:综合应急预案第二类:专项应急预案第三类:现场处置方案一、卫生应急管理中要加强一案三制的建设一案指的是卫生应急管理中要加强一案三制的建设,一案指的是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应急管理体制是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突发事件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应急管理法制是在深入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最终上升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电厂应急预案有哪些电厂应急预案有以下:1、锅炉值班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三项标准巡检,加强发电机组设备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2、锅炉专业人员熟知设备性能及其内部结构,能熟练操作设备,持证上岗;
    2023-03-19
    498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管)局,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受理、调查处理等事项形成以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一、急性中毒事故定义急性中毒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二、受理主体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造成本单位职工伤害的,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市与区(县)分工,由安监部门受理。三、事故报告(一)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应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安监部门报告。(二)安监部门接到用人单位或其他部门报告后,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负责按照有关规
    2023-06-09
    6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事故频发,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灾区。2002年,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重伤1人。今年以来,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8人,占工矿企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5%.在这5起伤亡事故中,已闭坑的无证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起,死亡2人;无证非煤矿山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非法倒装液化气发生爆炸1起,死亡1人;未经工商登记、无资质资格的非法施工队伍承接拆、建工程发生重大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为坚决彻底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
    2023-06-09
    230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类别1.死亡事故;2.重伤、急性中毒3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类别1.死亡事故;2.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事故;3.重大险肇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4.有毒有害化学气体吸入中毒5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疏散事故。二、通报范围与要求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所属行业内通报,并抄送事故发生地区、县安监局,属市直接监察企业的,同
    2023-06-09
    180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建立健全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需要,经研究,国家局决定对各地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范围内的各行业或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主要内容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救援指挥机构基本情况。2.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属应急救援队伍和辖区内大型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所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3.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有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2)。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已制订、正在制订和拟制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5.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6-09
    345人看过
  •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单位在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的内容不统一、针对性不强、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我们制订了《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事业单位,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国防科工委2003年12月29日国防科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实际,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国防科技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2023-06-09
    384人看过
  • 乌鲁木齐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国家、自治区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条本预案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事故抢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本市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六条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乌市军分区、武警乌鲁木齐支队、公安、消防、经委、安监、建委、卫生、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
    2023-06-0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 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如下: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 更多>

    #安全生产事故
    相关咨询
    •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 施工单位如何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29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
    •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分为综合应急预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5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范围和级别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并向本单位员工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