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怎样立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05:50:05 166 人看过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想立功可以通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还可以通过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等方式创造重大立功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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