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于1995年10月在北京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张某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李某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在北京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原、被告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被告张某辩称: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名下的汽车、存款归原告,被告名下的财产归被告,两个儿子由被告负担。被告认为,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系真实的,现原告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肯请法院予以驳回。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辩方的意见,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诉方的意见,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就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未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被告名下的财产多于原有告,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被告抚养,而未设立原告的义务。被告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况且,衡量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不能以等价有偿作为唯一的标准。原、被告毕竟曾为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除了纯粹的利益外,难免掺杂其他因素。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故,对于原告要求分割登记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对于此判决不服,已上诉至法院某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继续审理。
-
财产分割约定不明协议离婚后又生纠纷
492人看过
-
遗产分配引发的纠纷案例分析
222人看过
-
离婚协议共同财产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68人看过
-
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产生效力吗?
199人看过
-
如何处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
313人看过
-
婚内财产赠与协议的范例分析
79人看过
离婚协议通常按照以下内容书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双方婚姻情况,包括何时登记结婚,是否育有子女等; 3、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5、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6、离婚后双方住址... 更多>
-
离婚协议书对分割财产约定不明,离婚后产生纠纷广西在线咨询 2021-01-24张明与李兰(均为化名)于1995年10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张明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李兰名下。二人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张明与女方李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 上述事项,双方保
-
分割财产约定不明确协议离婚后又生纠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14侯先生与裴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但实际上二人对财产并未做实际分割。近日,侯先生称裴女士擅自处分两人共有的两套房产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侯先生起诉称,他和裴女士在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位于丰台区方庄及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各一套。2008年6月,侯先生与裴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但实际
-
【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离婚后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该怎么办汪斌与韩美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都找到了理想的工作,经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后来,两人经过了6年的爱情长跑,1995年10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汪斌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韩美名下。长年的恋爱并没有带来长久的婚姻,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
上海离婚财产纠纷案例分析。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帮你找了一个上海离婚财产纠纷案例:某于2000年用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13万元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手续,约定还贷十年每月支付2089元。刘某于2001年取得房屋产权登记,2003年9月与王某登记结婚,对房子进行装修后入住。婚后,双方由于个性差异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6年1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主张要求分割该房产。王某认为在结婚时自己参与了对房子的装修并投入了好几万的
-
协议书一定要约定财产分割吗离婚后财产分割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6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定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一般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谁、债务如何分割等问题,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暂时先不分割财产,不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也不禁止,这不会影响到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这种情况可以在离婚后再另行协商或者另行起诉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