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哪些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许可,包括违反法定形式、省略或者颠倒行政步骤等。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基于行政许可种类繁多,事项各异,为避免列举不全,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本条第一款在列举了四项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外,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当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也得由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规定,而不能由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自己说了算。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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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销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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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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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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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根据该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这里指的上级应该是包括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起一直到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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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撤销的行政许可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1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四)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允许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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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0《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四)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允许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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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撤销撤销的行政许可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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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8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