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游先超犯盗窃罪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0:20 340 人看过

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游先超,男,1989年9月14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鸭田镇游家村5组。2009年3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隆回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2009)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先超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简向荣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罗教书、人民陪审员马道发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张优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其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游先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游先超在2007年1月至6月期间,伙同他人在隆回县境内盗窃作案,被告人游先超为主作案2次,涉案金额8354元;参与作案5次,涉案金额55226元,合计盗窃数额6358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7年1月30日晚,被告人游先超伙同杨文武、谭绍荣、张志辉、游军、夏绪平(均已判刑)、谭亮(在逃)等八人窜至金石桥镇洞下村马路边。由谭亮爬上电杆剪断电缆线,被告人游先超等人在地面卷线,盗窃300米100×2×0.4型号电缆线、169米20×2×0.4号电缆线,销赃得赃款2000余元,被告人游先超分得赃款200元。经价格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705元。

2、2007年2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游先超伙同杨文武、谭亮、谭绍荣、张志辉等八人窜至金石桥镇游家桥村路边,由谭亮爬电杆剪线,被告人游先超等人在地面卷线,盗窃660米100×2×0.4型号电缆线、300米50×2×0.4型号电缆线,销赃得赃5600元,被告人游先超分得赃款700元。经价格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4681元。

3、2007年6月2日凌晨,被告人游先超伙同张志辉、谭绍荣、谭亮等八人窜至隆回县鸭田镇李子坳村6组公路边,由谭亮爬电杆剪线,被告人游先超等人在地面卷线,盗窃HYA2-0.4型的电缆线300米,销赃得赃款3600元,被告人游先超分得赃款400元。经价格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11601元。

4、2007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游先超伙同谭绍荣、谭亮等六人坐彭忠安(另案处理)的面的车窜至隆回县罗洪乡罗洪村的马路边,由谭亮爬杆剪线,被告人游先超等人在地面卷线,盗窃HYA2-0.4型的电缆线316米,销赃得赃款3000元,被告人游先超分得赃款400元。经价格鉴定,该批电缆线价值18180元。

5、2007年2月12日,被告人游先超伙同谭绍荣、张志辉、谭亮窜至隆回县小沙江镇居委会一组,由被告人游先超用打火机烧线,盗窃杨亲华一台豪爵125型两轮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3570元。被告人游先超销赃给叶祟云(另案处理)得赃款1000元,自己分得300元。

6、2007年3月5日,被告人游先超伙同张志辉、谭绍荣窜至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栗木村,盗窃沈海燕一台新陵150型两轮摩托车,由谭绍荣以1150元价格卖给邹长华,后该车被追回退还给沈海燕。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2170元。

7、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游先超提议,伙同张志辉、谭绍荣窜至金石桥镇工商所地下室盗走伍杰绚一辆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4784元。张志辉销赃后,分给被告人游先超赃款4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游先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以下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郭松明、胡勇、邹玮珑、伍杰绚、杨寨华、沈海燕的陈述,证实了各自丢失电缆线及摩托车的事实;2、同案人杨文武、谭绍荣、张志辉、易勇超、游军、夏绪平的供述,证实了伙同被告人游先超盗窃电缆线及摩托车的事实;3、价格鉴定书,证实了盗窃物品的价值;4、刑事判决书,证实了同案人受刑事处罚及被告人游先超盗窃的事实;5、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游先超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游先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先超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游先超为主作案2次,金额8354元,对这二次盗窃作案,被告人游先超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盗窃金额负责。参与作案5次,金额55226元,对照全案,被告人游先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游先超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游先超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游先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7日起至2012年9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简向荣

审判员罗教书

人民陪审员马道发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张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被告人耿廷发、李鹏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耿廷发(曾用名张玉龙),男,1978年3月13日出生,2002年12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2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2004年3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4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5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李鹏(曾用名李永杰),男,1985年11月15日出生,2004年10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4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6日因犯盗窃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6
    2023-06-11
    339人看过
  • 刘金铭等二被告人盗窃一案
    原公诉机关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金铭,男,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335号。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5月22日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3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健,男,198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新郑市新建办中华中路4号院10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7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5日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金铭、王健犯盗窃罪一案,于2009年7月2日做出(2009)新刑初字第3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金铭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2月的
    2023-06-11
    496人看过
  • 被告人宋治国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治国,男,1977年8月28日出生。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北检刑诉(2009)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治国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梅英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治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盗窃罪2007年10月某日晚,被告人宋治国伙同宋新会、宋丙伟、刘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扳手、钳子窜至安阳市安楚路中段中崇义村对面废品站内,将被害人安某某停放此处的三辆卡车上的六块汽车电瓶撬开盗走。经评估,六块汽车电瓶价值1260元。2、故意伤害罪2008年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宋治国在安阳市北关区中崇义村刘某某家,因故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争执,进而互殴,后宋治国从该村委会东侧“双汇冷鲜肉店”拿来一把尖刀,在刘某某家东侧50米处持刀将
    2023-06-11
    432人看过
  • 被告人谭永华盗窃案
    公诉机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永华,男,土家族,1985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巴东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巴东县水布垭镇苦竹溪村12组。2006年因盗窃罪被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2008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9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15日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2009]0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永华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洪新、书记员刘海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永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8年12月23日,被告人谭永华从荆门市沙洋县范家台监狱刑满释放后回到巴东县城,当晚21时许,谭永华采
    2023-06-11
    345人看过
  • 被告人许明福盗窃案
    公诉机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明福,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水布垭镇围龙坝村六组。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6月25日被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0年9月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8年7月8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2009]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明福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费卫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明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许明福伙同谭文宇(已判刑)携带钢锯窜至巴东县水布垭镇,锯断该镇三友坪村至顾家坪村的过江正在使用的型号为φ200的公用通信光缆线5
    2023-06-11
    288人看过
  • 被告人周为新盗窃案
    公诉机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为新,男,1969年3月7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北省监利县尺八镇周祠村5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30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2月8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巴东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2009]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为新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适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周为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8年11月25日21时,被告人周为新在水布垭镇三友坪集镇清江网吧一楼将龚启松的轻骑铃木125型摩托车偷走,价值5500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周为新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书证: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人口信息资料;长阳县公
    2023-06-11
    78人看过
  • 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来富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凡月,男,1987年6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攀,男,1986年11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程来富,男,1987年9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来富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孟凡月、陈攀、程
    2023-06-11
    140人看过
  • 被告人陈益军、谭运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益军,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茶陵县思聪乡红桥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15日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攸县看守所。被告人谭运,男,1984年9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高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茶陵县思聪乡大兴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15日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攸县看守所。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攸检公刑诉[2009]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益军、谭运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攸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胡志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益军、谭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人陈益军、谭运窜至攸县城关镇福泰房地产开发有
    2023-06-11
    226人看过
  • 被告人唐某某等二人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某,男,1986年4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阿城市,满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9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12月31日出生于湖南省洪江市,瑶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9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长芙检刑诉(2009)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黄泥街“风云网吧”卡座睡觉,王某某上厕所时看到网吧厕所旁第一个卡座内张某某靠在卡座沙发上睡觉,手机放在电脑桌上,王某某将此
    2023-06-11
    407人看过
  • 吕西宾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西宾,男,195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草阳村人,现住温县温泉镇商贸街。曾因犯抢劫罪于1983年9月13日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2年8月27日被假释,2005年10月6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盗窃200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西宾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保高、代理检察员郑坤、被告人吕西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8日16时许,被告人吕西宾在温县地税局东邻,将马某某停放的“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770元。2009年5月9日,被告人吕西宾骑着该电动车行至李召村口时被失主查获。案发后,所盗车辆已发还失主
    2023-06-11
    246人看过
  • 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世军,男,19岁。被告人郭广涛,男,22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湛检刑诉(2009)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彭世军伙同被告人郭广涛、徐亚歌(在逃)窜到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叶刘村九龙网吧门口盗窃,盗得一辆国威牌黑色踏板摩托助力车,经价格鉴定,价值2280元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价值2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彭世军、郭广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
    2023-06-11
    450人看过
  • 被告人王晓欢、翟空空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晓欢,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9年3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翟空空,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9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文检刑诉(200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晓欢、翟空空犯盗窃罪,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晓欢、翟空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1日晚,被告人王晓欢、翟空空伙同李某某(已判刑)在一饭店门口盗窃一组电动车电瓶(价值人民币160元)后,又在一网吧门口盗窃自行车两辆(价值人民币210元)。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晓欢、翟空空又伙同李某某在本市文峰区紫薇大道中段盗窃“英克莱”牌电动车一辆(价
    2023-06-11
    238人看过
  • 犯有盗窃罪的人可以诬告他人盗窃吗
    诬告他人盗窃,诬告他人的处罚:构成诬告陷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诬告陷害罪。什么情况属于诬告罪诬告罪,是指伪造现实,作虚伪揭发,意图栽赃别人,使别人受刑事追查的行为。这儿的“别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含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含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违法嫌疑人。诬告栽赃别人,有必要是以使别人受刑事追查为意图。假如不以使别人受刑事追查为意图而伪造现实诬告的,如以损坏别人声誉、阻挠别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许提升等为意图而诬告别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本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
    2023-07-10
    123人看过
  • 被告人田延林盗窃案
    公诉机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延林,男,1967年9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葛藤山村6组。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27日被巴东县森林公安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刑诉[2008]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延林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田延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7年农历冬月间,被告人田延林与田宗新、田延龙(已另案处理)密谋策划后自带挖锄、弯刀等工具盗走巴东县野三关镇葛藤山村6组张世国自留山上一株银薇(俗称马林光)树蔸,价值1900元。2008年10月27日,被告人田延林主动到巴东县森林公安分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田延林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l、
    2023-06-11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犯罪被拘留后应该先去超市盗窃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7
      仅一次吗是否涉嫌多次或者累计数额较大
    •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不一样吗?共同盗窃犯罪的处罚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共同盗窃犯罪中各被告人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
    • 盗窃罪和盗窃犯罪一样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盗窃罪和销赃罪是刑法的不同罪名。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265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销赃罪”已经最新修改为“
    • 闵行超市盗窃案例, 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被捕, 该怎么认定其罪名成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晨报讯咖啡、洗发水、红酒、口香糖、奶粉、麻油、辣酱、香肠……这些都是偷来的“战果”。日前,闵行警方在闵行区欧尚超市抓获一个专门在超市内盗窃商品的犯罪团伙。7月初,闵行警方接到110报警:一名可疑人员在欧尚超市内盗窃商品。警方立即根据线索进行排查。警方发现,一辆奇瑞轿车总是在周末超市客流密集时出现在地下车库一固定位置,随后一男子背着鼓鼓囊囊的双肩包从员工通道走下来,将包内物品迅速倒入轿车后备厢,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