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报告是否以委托人有请求为前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22:08 182 人看过

不是。

受托人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时,自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作受托事务的有关报告,特别是在受托事务终了时所作的报告,并不以委托人是否有请求为前提。这是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尽管委托人没有请求受托人向其作报告,如果受托人又没有及时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应视为受托人违约。

一、委托卖房协议书怎么写

委托卖房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委托卖房的相关事项;

3、委托权限;

4、委托期限;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赔偿其过错的权利;

6、承诺受托人辞职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终止委托合同的权利。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而委托人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三、什么是委托合同的诉讼主体

委托合同诉讼主体一般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严格履行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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