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对政府的什么行为提出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09:06:17 223 人看过

公民可以对政府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等。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幼儿园本身没有权利给孩子改名字,幼儿园的孩子更没有权利自己到派出所申请更名,因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即便要变更姓名,也必须得父母双方到公安机关去办理才行,父亲或母亲有一方不同意的,不能私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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