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I.审前准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申请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限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审查和处理:(一)异议成立的,移送普通程序审理,并书面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有关事项;(2)如果异议不成立,应口头通知双方,并将上述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听力
1。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一)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2)劳动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权利义务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及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争议;(6)与少量诉讼标的发生纠纷。但是,除非在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官审查后,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不可能或明显没有必要,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要求摘抄、复制调解协议的,应当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另行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将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告知当庭当事人,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的原意与调解协议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当事人双方同时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举证期限协商不成的,应当裁定按照调解协议补充、更正民事调解书的有关内容,或者被告人以简易方式被传唤到庭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庭审中请求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作证有困难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以笔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的听证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撤回诉讼和缺席判决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被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或各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法官除通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外,不得再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法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有关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听证会期间,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总结争议焦点。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将围绕争议焦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法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关于适用法律的辩论意见后,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以外,应当一次审结。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应当详细记载下列事项:(一)司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争议焦点概述、证据认定、判决公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回避、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审判结束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判情况,简要总结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证据、质证和辩论,并就是否同意调解进行协商。审判期间,法官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判期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III.量刑和送达
1。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应当将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地点和逾期不收到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但当事人要求当庭邮寄的除外。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期限和地点的,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逾期未收到判决书的,以收到判决书的期限届满之日为送达日。当事人的上诉期间,自人民法院指定的判决书送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的上诉期间自送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原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诉;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判决。被撤销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不在场的当事人。
2。定期判决
对于定期判决的案件,定期判决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定期判决的次日开始。当事人在正常判决之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不影响判决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通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未到庭的当事人。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可以适当简化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的部分:(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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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其主要步骤: 1、开庭审理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其准备答辩状; 2、法庭调查主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展开; 3、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人员宣布休庭,进入合议阶段,作出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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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4与普通程序相比,简单程序省略了普通程序的一些诉讼环节,简化了普通程序。该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由审判员单独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审理公诉案件.简化了简单程序的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阶段顺序进行,以保护各方和公诉机关的权利.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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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只有时间长短的区别,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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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有以下规定:可以的。虽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正,即“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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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17(一)、审理前的准备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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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合议庭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简易程序没有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