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I.审前准备。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申请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限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审查和处理:(一)异议成立的,移送普通程序审理,并书面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有关事项;(2)如果异议不成立,应口头通知双方,并将上述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听力
1。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一)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2)劳动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权利义务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及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争议;(6)与少量诉讼标的发生纠纷。但是,除非在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官审查后,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不可能或明显没有必要,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要求摘抄、复制调解协议的,应当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另行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将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告知当庭当事人,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的原意与调解协议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当事人双方同时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举证期限协商不成的,应当裁定按照调解协议补充、更正民事调解书的有关内容,或者被告人以简易方式被传唤到庭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庭审中请求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作证有困难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以笔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的听证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撤回诉讼和缺席判决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被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或各方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法官除通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外,不得再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法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有关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听证会期间,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总结争议焦点。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将围绕争议焦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法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关于适用法律的辩论意见后,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以外,应当一次审结。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应当详细记载下列事项:(一)司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争议焦点概述、证据认定、判决公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回避、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审判结束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判情况,简要总结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证据、质证和辩论,并就是否同意调解进行协商。审判期间,法官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判期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III.量刑和送达
1。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对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应当将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地点和逾期不收到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但当事人要求当庭邮寄的除外。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期限和地点的,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逾期未收到判决书的,以收到判决书的期限届满之日为送达日。当事人的上诉期间,自人民法院指定的判决书送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的上诉期间自送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原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诉;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缺席判决。被撤销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不在场的当事人。
2。定期判决
对于定期判决的案件,定期判决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定期判决的次日开始。当事人在正常判决之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不影响判决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通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判决书送达未到庭的当事人。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时,可以适当简化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的部分:(一)当事人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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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二审简易程序的流程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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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重审程序可否按简易程序推推?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7如果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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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指附带民事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刑事诉讼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造成了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在刑事诉讼中,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以上三个前提同时具备,附带民事诉讼才得以成立。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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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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