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8:12:44 224 人看过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一、行政行为效力

1、合法

合法不合理:合法一般不合理;合法严重不合理。

合法又合理。

2、违法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

3、无效

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

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

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可获得国家赔偿。

4、撤销

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效力: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后果:撤销前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需依据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得国家赔偿。

5、废止

条件: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行为目的实现。

效力: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后果: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若出现出现法定情形则行政行为会被撤销,具体说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违反相应的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有以上六种法定情形任意其一的,人民法院都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

三、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是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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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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