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儿子因公牺牲向儿单位讨60万
巡逻时勇擒窃贼遇刺,18岁的四川籍保安童超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之后他被北京市政府追认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认为童超的死应由生前工作单位昌平新世纪商城负责,童超的父亲进京索赔60余万元。昨天,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6月17日晚11点多,昌平区新世纪商城保安童超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偷自行车,他立即朝盗贼逃跑方向追去,并在一条胡同里将贼抓住。然而就在童超独自摁住盗贼,路人拨打报警电话时,急红眼的窃贼忽然抽出一把匕首,直刺入童超的心脏,并趁乱挣脱逃跑。经抢救无效,18岁的童超不幸牺牲。
2005年8月3日,北京市政府追授童超为“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并给予5万元奖励。但荣誉没有抹平童超父亲的丧子之痛,他认为儿子是在工作时因公牺牲的,他生前工作单位昌平新世纪商城应给予死亡赔偿和安葬费。今年年初,他从四川来到北京提起诉讼,向新世纪商城索赔60多万。
昨天上午,新世纪商城副总经理在代理人陪同下出庭应诉,童超的父亲也从四川赶来参加庭审。新世纪商城的代理人先向童超的父亲表示了慰问,“我们对童超的死表示同情。”随后他将话锋一转,答辩称,童超并不是新世纪商城的员工,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其是作为北京盾威保安公司的保安员被劳务派遣到该商城的,童每月的工资都是通过保安公司领取,而其抓贼的行为也不是行使他在新世纪商城的职责。另外,事发后不久,童超家属已从保安公司一次性领取2.3万元补偿金。
而童超父亲的代理人却否认童超与盾威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称童从未在这家公司领取过工资,“工资卡都没有”。原告说,虽然童超与新世纪商城没有劳动合同,但在新世纪商城为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的材料中,提到事发时童超是在新世纪商城工作的。“这就证明童超是商城的员工,存在劳务关系”。
此案昨天没有宣判。
■家人讲述童超
“他很能拿自己的主意”
庭后,童超的舅爷告诉记者,童超的父母很早就离了婚,父亲在他3岁时去了上海打工,之后童超一直跟着奶奶。童超从小就很温和、善良,但遇见不好的现象,他会站出来指责。长大后的童超性格很独立,18岁那年他决定放弃学业到北京打工。“童超很能拿自己的主意,出来到北京打工就是他自己决定的。”童超的舅爷还向记者展示了童超的“见义勇为证书”,证书照片上的童超面目清秀,笑容中还带着些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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