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可否进行反担保,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8:46:10 103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后可否进行反担保

可以的。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财产保全后是可以进行反担保的,被申请人的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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