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哪些,需排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11:30:08 126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包括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明知无债务的清偿、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存在强迫得利和存在反射利益。其中,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包括: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3)明知无债务的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5)存在强迫得利;6)存在反射利益。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当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时,不属于不当得利;

2.当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时,不属于不当得利;

3.当明知无债务的清偿时,不属于不当得利;

4.当因不法原因而给付时,不属于不当得利;

5.当存在强迫得利时,属于不当得利;

6.当存在反射利益时,属于不当得利。

不存在债务的清偿属于哪种情形?

不存在债务的清偿属于债务免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债务免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方式对债权人的债权主张权利;其次,债务人申请债务免除的债权债务关系,自债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满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不存在债务的清偿属于债务免除的情形。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当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时,不属于不当得利;2. 当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时,不属于不当得利;3. 当明知无债务的清偿时,不属于不当得利;4. 当因不法原因而给付时,不属于不当得利;5. 当存在强迫得利时,属于不当得利;6. 当存在反射利益时,属于不当得利。不存在债务的清偿属于债务免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债务免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务人不能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方式对债权人的债权主张权利;其次,债务人申请债务免除的债权债务关系,自债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满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不存在债务的清偿属于债务免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取得财产的主要情形
    一、不当得利取得财产的主要情形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二)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
    2023-05-28
    382人看过
  • 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的情形
    不当利益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
    2023-02-10
    474人看过
  • 排除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即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其实这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好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现在诉讼时效已经从之前的两年延长到了三年,而这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则还是为20年。诉讼时
    2023-08-17
    398人看过
  • 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形有哪些在法律实践中,尽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但并非所有非法取得的证据都会被无条件地排除。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情形,但从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些潜在的例外情况。1.当非法证据的收集与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无直接关联时,可能会被视为不影响案件实质公正的次要证据,进而不被排除。2.若非法证据的收集虽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并未对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且该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关键作用,法院在权衡利弊后可能会选择保留该证据。3.当非法证据的收集是由于侦查人员出于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安全而不得已为之时,该证据也有可能被法院视为合法证据予以采纳。二、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法律尚未明文规定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但可以从相关法律条文中推导出其精神
    2024-07-10
    253人看过
  •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哪些情形,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具体情形有基于受益者的行为,基于受损者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法律规定,基于事件。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意思是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了人的行为。一、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有哪些情形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具体情形有:1.基于受益者的行为。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3.基于第三人行为。4.基于法律规定。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5.基于事件。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非给付不当得利意思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三、不当
    2023-07-07
    33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能获得专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一)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
    2023-02-27
    447人看过
  • 不得安排宅基地的情形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2、一户一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一、耕地复垦后,还可以申请建房吗?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1、住房宅基地
    2023-06-22
    115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及例外情形
    不当得利起源于古罗马法,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并列,均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由不当得利的概念可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4个方面:一方基于给付而受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前提要件,是指基于给付行为而使得当事人的财产增加或利益积累,该种财产或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如财产权的取得,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如债务的消灭,该要件也是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准;他人利益受损。与侵权行为中的利益受损不同,不当得利中他人利益受损是指一方取得了应属于他人的财产或利益,这里利益受损同样包括利益的积极受损与消极受损;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否则不认为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法律上的依据,主要包括目的自始缺、目的不达和目的消灭三种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
    2023-06-08
    102人看过
  • 排除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主要是非商业或个人学习为目的的行为,包括如下: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行为。基于侵权者的非法收益,在确定侵权赔偿的金额时,法院可以应侵权者的要求,计算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于侵权而遭受的预期收益。赔偿金额也可以根据侵权者在侵权中的权益进行计算。计算赔偿的数量。侵权人无法证明其成本或必要支出的,从侵权中取得的收益为收益。“侵权者的非法收入”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应将被告的营业利润用作赔偿的金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出版和发行他喜欢著作权的文学作品,并总共发行了5.000册。然后,侵权金额赔偿是该书的单价乘以5.000
    2023-02-27
    143人看过
  • 2023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是子女与父母在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抚养关系,那这种关系可以解除吗?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一般在被抚养子女成年之前都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要在被扶养人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必须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如果子女再被收养期间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养父母没有履行收养义务的,养子女可以申请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5-03
    358人看过
  • 可以作为证据的辨认笔录应当排除哪些情形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一、辨认笔录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
    2023-06-20
    178人看过
  • 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当得利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二、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2、他方利益受损,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
    2023-06-08
    5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
    2023-03-22
    157人看过
  • 当事人不需要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律师补充: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2023-05-06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司法考试不当得利的情形中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包括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27
      这个司法考试不当得利的题中,张某构成了给付型不当得利,因为王某的耕种虽然张某不知情,但他实际获得了耕种的地。
    • 不当得利排除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4
      不当得利只是承担返还的民事责任,不会判刑,但经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 不当得利排除执行具体法规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不当得利只是承担返还的民事责任,不会判刑,但经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当得利的两种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2、非给付不当得
    • 不当得利的除外情形到底都有什么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6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