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企业拆迁员工依照法律规定是有补偿的。对员工的具体补偿标准按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南京市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150人看过
-
企业拆迁中职工集体宿舍的赔偿问题探讨
348人看过
-
商铺拆迁赔偿问题探讨
410人看过
-
南京市对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33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问题探讨
378人看过
-
强制拆迁若干问题探讨
132人看过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
企业搬迁员工补偿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3第一:企业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企业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不是赔偿金)第二:关于企业搬迁多远才可以认为是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的解释细则里规定了,企业搬迁后不能影响劳动者日常的工作出行,也不能大幅增加劳动者的出行距离和成本----例如,某个企业
-
企业拆迁拆迁补偿问题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拆迁补偿标准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定价。1、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规定。2、土地征用
-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8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意见》, 《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及企业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等三类用地,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时,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补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及企业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为政府收益。
-
有关企业拆迁补偿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4即明拆迁律师为您解答: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
-
请问南京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1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2、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 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另外计算。 4、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