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郑州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得表决通过:《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和此前审议稿不同,昨日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出现不少新变化。其中,环保部门可以在特定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排污情况进行抽检,逾期不治理,最高可罚500元。郑州晚报记者裴蕾
变化1郑州市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煤,是备受关注的郑州市污染物的一项重要指标。
条例审议稿的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无燃煤区,并根据大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本市市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昨天通过的条例中,无燃煤区全部变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也就是说,除了煤之外,凡是高污染燃料都不得在划定区域内燃烧。
根据新规,郑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变化2可选择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是造成郑州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条例审议稿第三十七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可以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何时检测在哪儿检测,大家比较关注。
在昨天通过的条例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提出可以选择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变化3车辆停放地抽检不合格又逾期不治理,最高罚500元
对在机动车停放地抽测中不配合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是不合适的,应当对不治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疑问。
昨日表决通过的新规第三十八条采纳了这一提议,明确提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被抽测的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
同时,该条所对应的法律责任部分已经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道路抽测或者停放地抽测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逾期不治理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实施
426人看过
-
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出台
75人看过
-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92人看过
-
全国首部地方性防治大气污染条例施行
154人看过
-
市环保局解读《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54人看过
-
申城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410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措施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2一、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①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力、水力)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沼气、酒精)。②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燃料脱硫、煤的液化和气化),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③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如改革炉灶、采用沸腾炉燃烧等)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量。④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如不用和少用易引起污染的原料,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等)。⑤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
-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3条有哪些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郑州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市、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遥感检测设备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经治理并复检合格后,当日发还机动车行驶证。对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污染物排放进行抽检。道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
2018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9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5年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空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法。防治空气污染,应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控制,规划第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空气污染,应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空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合防
-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间。禁止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