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构成的罪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6:02:46 398 人看过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需民事赔偿、予以行政处罚。只有极少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涉及: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外一种是侵权。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

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合同责任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主要就是这种标的物瑕疵责任。

所谓标的物瑕疵,就是标的物质量上存在的缺陷,其责任一般应由出卖人承担。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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