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5 06:13:29 472 人看过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要符合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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