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无形资产的常见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22:32 146 人看过

1、无形资产的特征有五个方面:①没有实物形态,但并非所有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都是无形资产。如应收账款、长期投资等。

②企业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获得经济效益。

③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其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出现,它将立即或部分失去价值。

④企业有偿取得。只有耗用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否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5)没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就不能独立存在。无形资产是资产账户,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二是伪造无形资产的常见方式。无形资产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对无形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无形资产使用权是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表现,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使用的权利。只有将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所有权下的科目,才能增加无形资产的摊销,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

2。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符合规定。

企业增加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法律文书证明,有的已经超过法定有效期。

3。无形资产的估价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金额计价。(二)企业开发申请的无形资产,按照登记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净额计价。

(3)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或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企业申请的金额计价。(四)捐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根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据确认的价值,以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确定。

企业明知评估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将无形资产评估值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评估确认程序,随意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不存在企业合并或者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的情形,它评估商誉并将其记入账户。

4。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能够使企业长期受益。因此,从使用之日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者企业申请的有效期和有效期,平均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法定有效期与受益期两者中较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的,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了信誉期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信誉期确定。

(3)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限的,期限不少于10年。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否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存在着随意改变摊销期限调整管理费用、分摊无形资产或分摊无形资产、人为调整财务成果水平等舞弊行为。

5。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按法定摊销年限确定。虽然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特权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它们最终会终结和消失。为了随时调整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来调整金额。虚调费用是否合理。6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有三种:自创和向其他单位转移投资。取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所附文件或者参照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确定其价值。通过“资本公积”会计核算,企业为了方便会计核算,往往故意将取得的无形资产以不同方式进行公示,以假乱真。如果企业不采取任何手段,资金不到位,就开始正常“经营”,发现验资报告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捐赠的无形资产。

7。非法增加无形资产的虚假证明。

例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无形资产和必要的产权转移程序的虚假证明。

8。企业将所得转为营业外收入,偷逃营业税。

例如,企业转让10万元无形资产收入,应记为“其他业务收入”,因此企业将“其他业务收入”记为“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营业税为10×5%=5000元,企业偷逃营业税5000元。9虚假增加商誉和费用。

商誉的评估和入账仅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进行。在正常经营期内,企业随意对商誉进行估值并入账,分摊了更多的费用,减少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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