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4:18:09 184 人看过

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其成立要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合同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违约风险的时候,可以提出拒绝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该项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必须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有债务,并且合同有履行顺序有先后之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5: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抗辩权和否认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二)否认权:否决权(veto)指某一组织或个人有权力单方面决定停止一项立法工作,否决权的拥有者拥有无限的权力来禁止一项政策的改变,但是没有无限的权力来推动一项政策或法案。抗辩权与否认权表面上看都是反对的意思,但是实际上二者的是有着本质的区别。抗辩权重点落在阻碍权力的行使,不针对原本的请求权,但否认权是直接在根源上,针对的是原本的请求权内容,是对请求权本身的不认可,因此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一、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1、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
    2023-03-07
    272人看过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一、不安抗辩权概念及成立要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其成立要件包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
    2023-02-26
    418人看过
  • 抗辩权的分类以及各自概念
    抗辩权的分类以及各自概念:1、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3、不安抗辩权。指在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履行一方证明后履行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的,可以拒绝先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
    2023-08-14
    320人看过
  •  "分析不安抗辩权原则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规 定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暂停债务的履行,以防止其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一种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或者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在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
    2023-09-05
    202人看过
  •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在我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一般用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要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时,另一方行使的抗辩的权利。抗辩权有多种分类,其中包括了延期抗辩权,那么,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我们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二、延期抗辩权有哪些?民法典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民法典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三、几种抗辩权的概念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
    2024-01-28
    232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所谓不安抗辩权就是,若双方约定一方先为履行时,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前发现他方的财产明显减少而有难为给付之虞时,可要求他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当的担保。在他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当担保前,该方得拒绝自己的给付。①《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第二,双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且有难以履行合同的可能;第四,不安抗辩权须由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起。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
    2023-06-14
    319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32人看过
  •  抗辩权限制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另外,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中止执行程序时,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保证人书面放弃了前款规定的权利,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当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难以要求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中止执行程序时,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3.如果保证人书面放弃了前款规定的权利,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住所变更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变更后的十五日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
    2024-06-19
    200人看过
  • 抗辩权相关法律概念及适用条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适用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
    2023-07-16
    75人看过
  • 探讨不安抗辩权概念的演变与挑战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满足什么要件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可能有两种情况:1、恢复履行,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后或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合同应恢复履行。2、解除合同,在先履行债务一方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对方未能恢复
    2023-07-09
    310人看过
  • 抗辩权有哪些,以及概念有哪些
    合同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指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5-13
    424人看过
  • 教唆犯成立的要件是什么以及概念
    教唆犯成立的要件是,教唆对象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教唆行为,有教唆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教唆犯的概念是,故意引诱他人进行犯罪意图。一、教唆犯成立的要件是什么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
    2022-04-24
    423人看过
  • 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概念和区别
    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1、两者定义不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2、两者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不同。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一、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一)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
    2023-03-06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概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2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构成要件及效力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4;2: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指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要件,先履行义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9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的当事人发生了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 教唆犯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犯成立要件有以下两个: 第一,主观上必须有教唆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第二,客观上必须有教唆的行为,且被教唆者基于教唆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