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者称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称晚期流产。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的发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数为早期流产。还有两种特别流产类型:稽留流产和习惯性流产。那么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谁来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流产费用两种方式支付
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待遇,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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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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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费应当由谁支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同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保险制度。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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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给上生育险,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31、女职工生育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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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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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医疗费用由谁来支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1、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2、侵权赔偿项目中包括医疗费,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受害人已经垫付的部分,包括医保报销款项,也应由侵权人承担,但是此部分款项,应属于医保部门,而不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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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工伤职工治疗费用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和各地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工伤认定之前,由所在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办理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规定标准的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向医疗机构预交。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本身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毕竟,抢救治疗是第一位的,费用的支付都有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得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