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
1、单独一个证据直接证据;
2、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直接证据的特点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
2、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
3、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容易获取
三、复印件是直接证据吗?
根据上文的内容,想要判断复印件是不是直接证据,关键是要看复印件能否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如果可以,即为直接证据,如果不能,而是需要和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则为间接证据。
-
是否可以使用户口复印件作为贷款依据?
113人看过
-
能否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户口本办理?
343人看过
-
证据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96人看过
-
合同的复印件能不能作为无罪证据
121人看过
-
复印件在法庭上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464人看过
-
离婚证据能否使用复制品作为依据?
436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复印件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7《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上述法规说明,复印件、复制品并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
-
-
离婚时证据复印件能作为证据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26可以的。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最高法院证据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4最高法院证据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没有原件可以佐证,其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告对此不予以认可,该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采信。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虽然为复印件,但该复印件上有被告的工作人员负责经营业务的经理及会计的签字确认,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认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司对欠运费款的确
-
复印件有效证据能作为调取诉讼证据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纪委监察查办的案件证据材料,经过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