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对地役权有什么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9:32:43 277 人看过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地役权与相邻权地的关系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使用、经营等方便、利益而使用别人的土地的权利。一般来讲,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利用而提供便利的土地叫供役地,接受便利而得以使用或经营的叫需役地。所以,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是一种单独的物权,而是相邻方所有权的延伸和扩展,是所有权权能的体现。

二、地役权的变动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可以通过地役权合同取得并变动地役权

2、地役权通常因下列原因消灭:

第一,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行使解除权。

第二,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灭失。

第三,发生约定的事由

第四,地役权人抛弃权利。

3、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当事人有何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当事人有何要求。平等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必须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出让人不能强迫受让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受让人也不能强迫出让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等同于补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补偿原则并不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的自由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地性质的原则。3。转让期不得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出让人的原承包土地有期限,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这是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如果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担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十多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只是个案,但现在,随着城市化
    2023-05-31
    75人看过
  • 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注意事项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注意事项有:1.否应予分割,分割方式的选择,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双方均未提出分割要求的,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分割。2.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家电、房屋等有形财产,或者象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这些财产都是静态的,在离婚案件的处理中,有时为便于调解或执行,往往会将这些财产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但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中,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着社会保障之功能,分割中,如将其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无疑剥夺了该方的生活保障底线。3.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时,以家庭为单位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人,不论男女老幼,没有差别,人人有份。有些地区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对已怀孕尚未出生的胎儿也分配了土地
    2023-07-08
    10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必要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一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用益物权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
    2023-06-20
    192人看过
  •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但是需要在林地承包人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是:1.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承包人依法
    2023-07-06
    468人看过
  • 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
    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擅自转让土地经营权,转让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过错方依过错分摊。4月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聂建平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连云返还15000元。2010年,被告转包了本村小组荒山约12亩,转包期为18年,准备发展养猪业,为此,被告与原告协商,邀请原告建猪场,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原告。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2010年11月3日,被告收取了原告的押金2万元,并约定如违约返还4万元。期后,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部门审批建猪场,县、乡相关部门同意被告建猪场。为此,被告在所转包的荒山上架设了电路等,用去费用约16000元。同时,原告委托被告请人进行了土地平整等,并支付了相关费用4000余元。2011年元月,原、被告准备签订书面合同时,原告发现被告猪场的土地使用权仅为18年,便拒绝签订合同。被告表示会尽快办好28年的使用权。2
    2023-06-09
    20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如何纳税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一、什么是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等则只能由国家专有。二、农村房屋买卖包含田土买卖是否合法农村房屋买卖包含田土买卖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
    2023-03-21
    131人看过
  • 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一、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
    2023-06-21
    371人看过
  •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归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
    2023-03-03
    37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思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为30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经使用了土地10年,那么他的土地在进行流转的时候,所签订的期限就不得超过20年。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0年期限是对于耕地来说的,其他如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
    2023-06-19
    14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3、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
    2023-07-22
    165人看过
  • 土地出租时是不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出租时是不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出租时无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租赁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二、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土地经营权的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
    2024-01-27
    334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需要视情况而定。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的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也不受影响。因此,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024-04-18
    36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与用人单位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受让人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时,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并支付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安排。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与发包人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而受让人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所有人,并有权享受这部分土地补偿。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遵循与土地所有权相同的原则,以实现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综合价格或年产值标准。今后由省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
    2023-05-08
    23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有哪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
    2023-06-2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土地转包经营权纠纷有什么影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8
      1、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即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承包合同履行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如发包方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经承包人同意收回承包地或强迫原承包人放弃承包地搞土地流转。 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在乡镇以及县级郊区的城乡交接地带,由于城市开发、城镇化、工业化与农户土地上利益的保护二者产生冲突,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善后处理往往涉及多名承
    • 2023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可以分割吗,承包经营权咋分割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5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来说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可以分割。 2、离婚夫妻承包经营权咋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承包的,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就共同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但分割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因为不在
    • 承包土地是否能被土地经营权人转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户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可以用土地流转的方式转包、出租,所以你可以从承包土地的农户手中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共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说明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8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该家庭恧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只是使用权,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但根据“三十年不变”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的原则,女儿出嫁后,村里不能收回土地,她依然在承包期内有对于她的土地份额的使用权。但如果所嫁到的村子给她另分土地了,村里可以收回其承包的份额。(请参见《农村土地承包法》)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地役权一并转让抵押的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地役权一并转让抵押。地役权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设立的,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